
2025年9月27日下午,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承办的“上海十所刑事业务联训”第32期在我所多功能厅成功举办。本期联训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本期联训主题为“破局与立信:刑事辩护中的发问与质证之道”,与会嘉宾分别围绕“庭审发问在刑事辩护中的战略价值和实务应用”“如何实现有效质证——以指控逻辑为基础”两个议题展开讨论交流,近50名律师参与本次联训。

主持人 | 赵珞宏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本次联训由七方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赵珞宏律师主持。

致辞人 | 李华平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联训开始前,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代表我所全体同仁对前来参加联训的各位嘉宾、律师表示了热烈欢迎,对本次联训在七方举办表达感谢,并预祝此次活动圆满成功。
01
庭审发问在刑事辩护中的
战略价值和实务应用
2025·十所联训(第32期)
主讲人 | 傅建平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刑事业务部主任
高级合伙人

傅建平律师结合案例,分四个部分对刑事辩护中的发问进行了介绍。
一是发问的意义。发问的核心在于查明案件事实,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对控方来说,发问意义在于协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而建议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作出罪名成立、罪重或罪轻的判决。对辩方来说,发问可以向法庭展示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指出控方证据瑕疵或错误,提出合理怀疑,从而提出被告人无罪、轻罪、罪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对法庭来说,发问的价值在于查明案件事实,防止冤假错案。
二是发问的作用。发问的作用体现在揭示控方证据矛盾、漏洞,补充对被告人的有利事实,展现行为动机与背景,补救或补充当事人回答,构建有利叙事,为质证和辩论铺垫。
三是发问的技巧。包括问什么、怎么问、如何问不同的发问对象,并且要在庭前针对如何回答对当事人做全面、全程、到位的辅导。首先,发问内容应从案件事实细节、有利情节强化、证据合法性与真实性、被告人主观认知、排除合理怀疑等方面展开。其次,发问被告人的顺序也会对发问产生影响;发问方式有开放式发问、补充发问、逐步发问、打断发问;设计发问内容要分组、内容要具体、并善于“反对”;发问时要注意风险控制。
四是发问的原则。一方面,发问要有关联性,要围绕案件和辩护观点展开。另一方面,禁止诱导性发问,但实务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引导。

与谈人 | 刘华峰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华峰律师以“为什么发问”展开交流。他认为在疑难案件中,发问可以突破卷宗中心主义,对庭审结果产生影响。面对合议庭,发问应当注意的对象不是主审法官,而是其他合议庭成员。发问时要注意:一是发问要有利于当事人;二是发问要细致、精准,凸显细节才能体现矛盾;三是发问要简短,不要杂糅;四是发问要极致,不要反复纠缠。

与谈人 | 刘明昊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刘明昊律师围绕“问什么”展开交流。一是要问卷宗证据中没有揭示、揭示不充分的内容;二是要问被告人亲历的人与事;三是发问要扣人心弦,回答要恍然大悟;四是适当让被告人释放情绪。

与谈人 | 朱海斌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委员
高级合伙人
朱海斌律师认为,发问是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与当事人语言交流,从而设立阵地的环节,是对抗控方证据矛盾、漏洞的宝贵机会,是质证、辩论环节无法替代的。发问要注意:一是发问要一针见血,不要迂回;二是问同案犯时,只问能完全把握的问题;三是认真听公诉人问题,找到漏洞、矛盾、片面的点还原事实;四是客观还原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五是要把握好发问的分寸和尺度,准确还原案件事实。

与谈人 | 符天山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符天山律师结合自己的从警经历,介绍了如何结合心理学叙事疗法和法律技巧,在短时间内让法官听懂并创作一个更好的故事。从证据导向到故事导向,体现出律师不仅是法律的工匠,更是洞察人心的故事家。

与谈人 | 白翔飞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白翔飞律师围绕发问仍存在其价值展开点评。一是从职能角度讲,要根据公诉人的发问对当事人进行辅导和发问;二是从实际角度讲,要在短时间内高效、科学地让法官深深植入对辩护意见的印象;三是只有辩护律师主动探寻发问的意义、作用,才能保留发问的价值。

点评人 | 沈宁
上海华诚律师事务所
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
高级合伙人
沈宁律师从两方面谈论自己的感受。一是发问技巧不仅对刑事辩护有价值,对民商事、家事等领域案件都有意义,希望本次联训内容能惠及更多领域律师;二是对案情以外的问题审时度势,确定对我方有利的情况下,要坚决发问。
02
如何实现有效质证
以指控逻辑为基础
2025·十所联训(第32期)

主讲人 | 洪梓桉
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洪梓桉律师结合自己过去在检察院的工作经验,从宏观和微观上分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刑事案件庭审举证、质证的目的。公诉人举证是为了还原案件事实,实现证明目的。而辩护人质证是为了质疑证据能力、证明力和公诉人的证明目的。
二是庭前准备。首先要了解公诉人的举证方式,一般有分组举证和一证一质两种方式。常用分组举证,根据事件的发展逻辑或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基于此,质证庭前准备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单一证据的审查步骤与方法:质证要从围绕证据的三性转型到证据的二力。洪梓桉律师认为一方面,证据的三性存在问题,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证据的三性没有内在的递进逻辑,从而会影响质证的逻辑。二是全案证据的审查步骤与方法,从预判指控逻辑开始落脚到对证明目的的质疑:第一步,通过细致阅读分析起诉书预判公诉人的举证逻辑;第二步,制作质证提纲,提纲要包括证据问题的法律依据、体系依据、逻辑依据;第三步,证据要与发问、辩论有机结合;第四步,充实法律之外的专业知识。
三是各类证据的举证方式及质证要点。洪梓桉律师分享了如何在质证提纲中表明各类单项证据的审查判断,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单个证据存在的问题。

与谈人 | 荀大鹏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部主任
高级合伙人
荀大鹏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发表观点。一是从广义来说,辩护律师应当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开始质证;二是要带着质证思维办案,有助于律师全面、系统了解证据问题;三是打好基本功,做好知识储备;四是在合适的时间提出质证意见也能对案件产生影响。

与谈人 | 王韧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王韧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交流:一是认罪认罚背景下,主要辩护工作已经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重点就是对全案证据的质证,以发现证据存在的问题,进而动摇指控,对律师的质证能力,发现问题的能力有一定要求;二是,能否发现证据存在的问题,除了专业,技巧,更重要的是,要耐心、细致,详细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不断反思才有可能发现;三是,结合近期处理的两起销售伪劣产品和污染环境成功的案件,也是通过对关键证据的质证,找到了突破口,实现了很好的辩护效果。

与谈人 | 魏艳昭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魏艳昭律师从宏观上提出对质证的看法:一是发问和质证对庭审重要性仍不可忽视。发问阶段展示争议,质证阶段强化争议,最后结合辩护意见,是一个层层推进的过程;二是重点关注审计报告或司法鉴定意见,可借助专家辅助人的作用,找到证据问题,提高质证效果;三是质证重点要放在实体方面。

与谈人 | 张佰乐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张佰乐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讲述看法:一是质证的必要性,律师有更充分的时间发现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所以要通过发问、辩论、质证将其展现出来;二是质证要从检察起诉阶段就开始;三是重视调取同步证据的重要性,张佰乐律师结合办案经历提出调取同步证据,也可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点评人 | 牛凯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牛凯律师围绕上述发言,结合办案经历谈了自己的三点感受:一是质证的内容除了质疑证据三性外,还要质疑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明目的。二是重新认识发问、质证与辩论的关系:发问的目的是展示辩论观点,质证是为了拆解指控体系、论证己方辩论观点,辩论是发问、质证的升华;三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质证仍然不容忽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是要与当事人分工配合;其二是质证要贯穿案件全过程;其三是抓住案件核心证据的问题展开质证;其四是抓住证据三性的问题;其五是围绕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明目的从宏观上做全面论述;其六是庭前做好准备、庭后即刻提交质证意见。

总点评人 | 王恩海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恩海教授围绕上述观点,结合自身经验展开详细介绍。王恩海教授首先提示只有打好基本功,才能在研究案件时抛开无意义的细枝末节,抓住重点。其次,分享了法庭辩论和法庭调查的关系:法庭调查是法庭辩论的基础,法庭辩论是法庭调查的总结概括性升华,一个优秀的法庭调查,可以让旁听人员听完就能了解辩护人的核心观点,而发问和质证可以为法庭辩论提供事实基础。要合理分配发问、质证、辩护的内容,做好提纲,提高质量。最后,讨论了辩护的目标,要能够揣摩法官的思路,通过发问、质证、辩论言简意赅提出观点。从宏观上来说,发问就是在构建与控方呈现给法官不同的基础事实;从微观上来讲,发问是与当事人交流,给当事人及其家属情绪价值的环节。
另外,王恩海教授对诱导性发问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将发问分为主询问和交叉询问,主询问是发问人对本方当事人的发问。因此,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的发问叫主询问,在主询问中不能进行诱导发问,发问人对不处于本方阵营的发问是交叉询问,而这主要表现为诱导发问。对于质证,王恩海教授认为要重视对证据法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找到各类证据的问题,让质证环节发挥应有作用。

活动最后,傅建平律师代表七方律师事务所与下一期“十所联训”承办方汉盛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接。本次联训活动持续三个半小时,于当日17:30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