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彭某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得知判决结果后,彭某某家属立刻委托傅建平律师介入案件二审的辩护工作。
傅建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一审法官以查阅案件卷宗,同时驱车赶往宁波某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彭某某,双头并进,以期尽快掌握了解案件全貌。
傅建平律师带领团队仔细研判了一审的卷宗材料,并佐以会见彭某某时了解的谈话内容,初步判断该案部分事实尚须查证、量刑畸重,故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请求改判的法律意见书。
该案件办理耗时颇久、历经辗转,傅建平律师团队持续与法官沟通,同时不断奔波往返于上海与宁波之间。案件从二审发回重审,到重新立案,最终改判为缓刑,几经波折,彭某某已被羁押一年半之久。当事人在看守所内度日如年,其家属在看守所外望眼欲穿。
针对该案,傅建平律师团队多次向法官提交法律意见书,在律师团队不懈努力及与法官的有效沟通下,法院最终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采纳了傅建平律师关于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将彭某某三年六个月的实刑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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