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方动态】七方所首席合伙人李华平律师接受《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采访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11-21

浙江首个“劳动者工资保障险”试行百日  专家:有便捷性但要注意可持续发展

潮新闻记者  潘璐

11月14日,浙江省首个“劳动者工资保障险”试行百日。

据了解,此次创新推出的“劳动者工资保障险”由义乌市人社局作为投保人,为全体在义乌劳动者向保险机构购买“工资保障险”。依历年发生欠薪的均值,每年出资600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保额2000万元。在用人单位暂时无法支付工资时,由保险公司理赔先行垫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确保劳动者在最短时间内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义乌此次出台的“劳动者工资保障险”有哪些方面的突破?近三十年来,我国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产生了怎样的变迁?从目前受理的欠薪诉讼案件出发,制度层面还有怎样的改善空间?

潮新闻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

此次“劳动者工资保障险”有何特点?

李华平表示,工资报酬权是劳动者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力。近年来,多地颁布新规定,多措并举治理欠薪问题。但在新旧相交的就业形态下,用工关系复杂、劳动者流动性大,也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义乌市“劳动者工资保障险”以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合作为基础,以全市辖区内所有劳动者拟被拖欠的工资为保险标的,通过保险赋能助力企业纾困,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需通过“义安薪”本地维权途径反映问题,镇街或人社局接到欠薪投诉并先行协调处置,发现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工资支付能力暂时不足的,保险机构人员提前介入共同核查,收集并完成相应理赔材料的审核,认定欠薪后进入理赔流程。

理赔时,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签订三方理赔协议,签订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资额赔付到劳动者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承诺不超过2个月的偿还期限,偿还期限内不计利息。市人社局以约定的偿还期为限下达限期改正指令。

李华平认为,义乌小微企业数量多,涉及到的赔付金额不会过大,劳动者工资保障险能够快速响应,不需要等待至少两个月的劳动仲裁。“在流动性大、小微企业多、个体欠薪费用低的地区,是有便捷性的,但不一定适合在其他地区推行。”他指出,投保金额为600万元,作为商业机构的保险公司能提供的理赔金额会有一定限度,才能让资金流动起来。因此,不同地区的企业经营规模不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应因地制宜,注意可持续发展性。

他提出,一方面,由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和实务中谈及的劳动者存在一定差异,对于能够获得理赔的劳动者的定义需要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在建设工程领域层层分包的机制下,可能存在恶意串通骗取保金的漏洞。

劳动权益保障仍道阻且长

李华平告诉潮新闻记者,自2019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坚决根治恶意拖欠工资行为,并专门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已经暂行了近三十年,目前仍然没有新的法律出台,说明工资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李华平称,我国主要的保障机制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制度。在企业欠付劳动者工资,企业又无法向劳动者偿付的情况下,人社局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者可从欠薪保障基金中拿出部分款项先行垫付欠薪。

另一类则是专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其中,建设单位和银行会起到监管和预警的作用。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现有机制)能够解决欠薪的问题,总的来说,这几年农民工欠薪的情况缓解了很多。”李华平表示,实际上,劳动者追回欠薪的过程仍道阻且长,其中往往会出现执法能力弱、缺乏监管,受理程序繁琐、时间长等问题。

“原本不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的项目是不允许开工或要责令停工的,但实际执行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没有设立专户或资金不到位的情况,这就是监管缺位的问题”,他指出。

此外,李华平称,新就业形态兴起,其中不少员工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部分情形不在劳动保障监察的管理范畴内,而层层套壳的模式往往会让劳动者连向谁要钱都不知道,出现告状无门的情形。“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化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转载自2023年11月17日《浙江日报》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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