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建平 律师
高级合伙人

 傅建平,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国家二级律师,专注于刑事法律业务。现任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十一届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普陀区第十五届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

 傅建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近千起,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业、专注,成功办理多起经济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不起诉、缓刑或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无罪等判决。曾办理某医院吴某某受贿案免于刑事处罚;张某某故意伤害无罪案;公安部“猎狐行动”17年前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予起诉案;全国首例因“深度链接”被控侵犯著作权罪案件;“E租宝”、“善林公司”特大非法集资案;王某某被控诈骗600余万元宣告无罪案等系列案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傅律师致力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刑民交叉、企业刑事合规审查等领域研究,多次应邀做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讲座,提出“刑事风险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的理念;傅建平律师以“案件无大小,责任有担当、专业有保障”为其执业理念,坚持“言有物,行有规”,心有法度,行有尺度。



办公地点:上海

联系方式:15201718516

电子邮箱:fjp@7-dimension.com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民商事争议解决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社会职务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普陀区第十五届政协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民盟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委员会主委

上海民盟普陀区区委委员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校外导师

华东政法大学校外兼职硕士指导教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律师实务研究院研究员

同济大学刑事法律法律诊所实务导师


荣誉称号
代表案例

1、袁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察机关情节轻微不起诉案; 

2、某医院著名医生被控受贿后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3、郭某某涉嫌轮奸案一审被判十四年,发回重审认定为普通强奸改判为四年; 

4、陈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案一审被判四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一审被判无期二审发回重审案; 

6、张某某故意伤害案被判无罪案; 

7、袁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缓刑案; 

8、公安部督办特大电信诈骗系列案件,刘某某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数罪并罚,后被法院只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判处缓刑案;

9、全国首例“深度链接”被控侵犯著作权案; 

10、李某某因异地贩卖香烟被指控非法经营罪,后被公安机关撤案处理案; 

11、张某某被控走私毒品400余克,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无期徒刑,后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案; 

12、吴某某被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600余万元,后被法院认定为诈骗200余万元案;  

13、多年前特大超市哄抢案,李某某因“猎狐行动”被控合同诈骗案,后被公案机关撤销案件; 

14、上海市某法院首例“强奸中止”案;

15、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审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五年期徒刑案; 

16、陈某某被控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检察机关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被判处四年案;

17、李某某因全国特大集资类案件“E租宝”涉嫌集资诈骗被减轻处罚案; 

18、谢某某涉嫌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品的物品罪被判缓刑案; 

19、陈某某涉嫌单位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罪,涉案金额900余万元被判四年;

20、刘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罪被控十年以上,一审判决六年,二审改判四年;

21、沈某某盗窃单位重大设备价值十余万元被判缓刑案; 

22、朱某某被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犯罪集团成员,且系主犯,最终被法院认定只构成诈骗罪,并适用缓刑案; 

23、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检察机关不起诉案; 

24、岳某某被控诈骗100余万元最终被判缓刑案; 

25、王某某涉嫌诈骗600万以“无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6、某街道干部因“冒名顶替入学案”被控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案;

27、某省某市特大涉黑涉性质犯罪案;

28、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机关不起诉案沪徐检刑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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