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佰乐 律师
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张佰乐律师,刑法学硕士、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成员)、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张律师从业以来,办理、参与各类刑、民事案件逾百起,同时担任上海工业控制安全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冠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冠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在张律师和团队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多起案件取得较好的辩护效果:如王某某被控诈骗600余万元,后被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处理案;陈某某涉嫌危险驾驶被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处理案;杨某某“情感挽回大师”特大诈骗案;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法院宣告缓刑案;贵州某市特大涉黑案件钟某某涉嫌诈骗、虚假诉讼罪被法院裁定监外执行案等。

此外,张佰乐律师热心公益,曾多次受上海法治天地《庭审直播》栏目之邀作为专家点评嘉宾,同时为上海市徐汇区华泾司法所、湖南街道司法所拍摄普法宣传视频等,深受好评。另外,在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徐汇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闵行区新虹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地担任值班老师。


办公地点:上海

联系方式:13681605614,18253167422(微信))

电子邮箱:zbl@7-dimension.com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刑民交叉法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社会职务

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济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荣誉称号
代表案例

【代表案例】

1、王某某被控诈骗600余万元,羁押近30天后被取保候审,历时两年多最终被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撤销案;

2、张某某故意伤害被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决定案;

3、陈某某危险驾驶被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决定案;

4、某公司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决定案;

5、吴某某职务侵占罪被公诉机关作不起诉决定案;

6、汪某诈骗罪被法院判决缓刑案;

7、杨某某“情感挽回大师”特大诈骗案被法院判决缓刑案;

8、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法院判决缓刑案

9、黄某走私普通货物案被法院判决缓刑案(法定刑十年以上,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0、贵州某市特大涉黑案件钟某某涉嫌诈骗、虚假诉讼罪被法院裁定监外执行案

11、叶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察院建议量刑四年八个月,法院阶段介入后最终判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2、彭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审介入后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最终判处缓刑);毕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3、山东省某市首例冒名顶替案(判决涉密);

14、“上海一日游”汪某某特大诈骗罪案;

15、刘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

16、于某某犯袭警罪案;

17、顾某某强奸罪案;

18、邢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

19、控告邓某某涉嫌挪用资金,公安机关受理并立案;

20、华某某、杨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1、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2、范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23、殷某某故意杀人案;

24、夏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25、马某某贪污、受贿案;

26、韩某敲诈勒索案;

27、余某非法组织卖血案;

28、邬某某寻衅滋事案;

29、某某公司单位行贿案;

30、李某某破环电力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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