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特辑 | 网络促销合规提示来啦!
来源: 作者:廖潇歌 时间:2024-11-18

双十一是中国最大的网络购物节,交易规模年年创新高,2023年双11的整体交易额达到惊人的亿元级别,吸引了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参与。这一现象不仅体现了人们消费观念的转变,也反映出电商平台在推动消费增速、带动经济增长上的重要作用。然而,在这样的狂欢背后,却潜藏着许多问题,我们先来看一则典型案例。




限时免单条款约定条件成就,

经营者应当依约免单



【基本案情】

被告周某在经营网上店铺过程中开展了“双11”限时免单活动,制定并公示了相关规则,原告张某在购买产品时参与了限时免单活动。张某在参与该次活动前向店铺客服咨询了免单的规则为付款优先者享受。但在张某付款时间在先的情况下,周某未按照规则给张某免单,张某认为周某构成违约,诉请周某退还其支付的货款。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施行)第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四十四条(现分别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关于限时免单的约定属于附条件履行义务的合同条款,消费者符合免单规则的要求,经营者即应当履行免单义务,否则构成违约。张某在参加活动前咨询客服获知的规则应视为此次活动的规则,双方应当遵守。张某付款时间在先,周某未按照免单规则为张某免单,构成违约,张某要求周某退还货款的行为,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典型意义】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手段层出不穷。这些促销活动活跃了市场,刺激了消费,同时也伴生了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本案裁判进一步厘清了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免单、打折等各类促销活动制定的活动规则的法律性质,引导经营者依法依约诚信经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市重点电商企业,提出八个方面的合规指导意见。


一、严格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在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免于登记注册的自我声明、行政许可、审查批准、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信息,落实各项审查核验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严格规范促销行为

加强对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设计简明易懂的促销规则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开展促销活动有期限、数量等要求的,应当明示且真实,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三、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切实履行查验广告证明、核对广告内容的法律义务,加强医疗(医疗美容)、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等民生领域产品广告宣传的管理。坚持广告正确导向,不借重大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不通过虚假承诺奖励或者类似方式发布拉新的广告。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重点规制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

四、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得对商品功效、销售状况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在网络直播中通过营造虚假人气、虚构成交量、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通过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制造虚假口碑、红包返现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等刷单炒信;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或者通过雇佣“差评师”打差评等方式,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五、严格规范差异化商品的

信息披露行为

平台要督促销售者切实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产品质量法定义务,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产品。以“电商专供”、“线上定制”等名义,销售与线下同款不同质、同牌不同质的产品,应当明确与线下产品不同的规格型号或其他可识别的标识,并对其规格型号、功能配置、选材设计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充分披露。

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平台食品安全责任,根据平台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技术手段等,完善平台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包括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登记和审查、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投诉举报处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七、严格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

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对价格的形成或者确定,具有重要影响的促销期限、原因、数量等附加性要求,应当明示且真实。禁止“先提价后降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折价、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禁止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八、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

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以显著的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醒消费者购买时进行确认。

结语


今年的双十一也是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后的第一个大规模网络促销活动,它不仅是消费的狂欢,更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舞台。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处理好平台与消费者的关系、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平台与平台的关系以及平台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关系,形成有效的政企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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