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打破技术垄断的利剑
来源: 作者:王乾姬 时间:2025-07-07

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专利在企业竞争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作为专利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为打破不合理技术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供了关键手段。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实务经验,浅谈专利无效的相关内容。


Part 01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主体

在实际工作中,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竞争对手

当竞争对手的专利对自己构成威胁,比如阻碍产品市场推广或带来潜在侵权风险时,企业为消除不利影响,往往会请求宣告对方专利无效。例如,A 公司和 B 公司生产类似智能家居设备,A 公司发现 B 公司专利可能使其陷入侵权纠纷,便深入研究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潜在侵权者

被专利权人指控侵权后,潜在侵权者为避免巨额赔偿和停止侵权造成的损失,会仔细审查涉案专利稳定性,若发现可被无效的缺陷,就会主动请求宣告专利无效。

3、行业新进入者

刚进入行业的企业若面临老专利阻碍,为扫清技术布局和业务拓展障碍,可能对老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自由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Part 02

专利无效宣告的常见理由


(一)不符合《专利法》第22 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 新颖性问题

     实务中的常见情况 :常出现专利申请日前,相关技术已在行业技术报告、学术会议论文、产品销售宣传资料等渠道被公开,但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时未充分检索,导致专利缺乏新颖性。如某化工企业专利涉及新催化剂制备方法,但申请前半年行业期刊已发表相同方法论文,该专利新颖性受质疑。    


  2. 创造性问题

     实务中的常见情况 :部分专利技术方案是对现有技术简单拼凑或显而易见改进,如将已知的产品或方法组合或连接在一起,两者组合后仍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在功能上没有相互作用关系,无新效果,创造性不足易被无效。

    

  3. 实用性问题

     实务中的常见情况 :有些专利技术理论上可行,实际无法实现预期功能或存在重大缺陷,违背专利法实用性原则。


(二)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1. 说明书不清楚、不完整

     实务中的常见情况 :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如软件领域专利仅描述功能模块,未说明交互逻辑、算法原理。

  2. 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实务中的常见情况 :概括有反例,比如权利要求对某个特征进行了概括,如果能找到反例证明即便有这个特征也不能解决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那么该权利要求就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三)其他常见理由

 1. 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在实际专利撰写中,部分专利代理人或申请人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不够严谨,遗漏了关键技术特征,导致独立权利要求无法完整反映发明创造的核心技术方案。例如,在一项涉及机械设备的专利中,独立权利要求遗漏了实现设备核心功能的关键部件,这就使得该独立权利要求存在明显缺陷,容易被无效。请求方在审查独立权利要求时,要结合技术方案的整体架构,分析其是否缺少为解决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并通过与现有技术对比等方式来论证该缺陷的存在。

  2. 非正常专利

随着专利申请量的不断增加,一些非正常专利也时有出现,如黑代理撰写的专利。这些专利往往存在技术创新性极低、说明书撰写不符合规范、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不合理等问题。例如,有些专利只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进行了极其细微、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就匆忙申请专利,以谋取不当利益,这类专利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很容易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而无效。请求方在面对疑似非正常专利时,要仔细分析专利的申请文件,从技术内容、撰写质量等方面寻找其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 条的证据,并结合行业常识和正常专利的标准来论证其非正常性。

Part 03

专利无效的程序

1. 提出无效请求

     证据收集与组织 :请求方要拓展检索渠道,包括行业文献数据库、学术会议论文集等,收集在先公开技术信息。同时,仔细筛选证据,挑选与涉案专利最相关的现有技术,合理组合对比文件构建无效理由。

     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明确请求与理由,清晰准确写明无效理由,避免模糊表述。

  2. 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受理与审查

     形式审查与补正 :提交请求后,关注发出的形式审查通知书,及时了解是否受理及补正材料要求,按时补正避免影响处理。

     专利权人的答复与证据交换 :收到答复后,研究其观点与证据,分析漏洞薄弱环节,及时调整策略反驳。证据交换时,确保自身证据合法有效,严格审查质疑对方证据。

3. 合议审理

     充分准备 :制定无效策略,确定重点理由与证据,准备反驳意见。有需要可制作演示文稿、实物模型等辅助工具。

 4. 作出决定后的应对

     对于不服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Part 04

专利无效的影响

对专利权人的影响

  商业利益受损 :专利被无效后,专利权人可能失去技术垄断优势,市场份额下降。如药企核心专利被无效,其他药企推出仿制药抢占市场。

  专利布局调整与成本控制 :需重新规划专利布局,填补漏洞。加强成本控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评估专利稳定性。

对请求方的影响

  扫清障碍与后续布局 :专利无效成功后,请求方消除专利壁垒,可自由开展相关业务,加强专利布局,开展技术合作。

Part 05

结论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应对专利纠纷、打破技术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重要手段。无论是专利权人还是请求方,都应充分了解专利无效的法律规定、实务操作要点和潜在影响,提前做好应对策略和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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