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充值打赏乱花钱?监护人早日行动可退款!
来源: 作者:袁梦 时间:2022-07-12

近期,b站大量主播因返还未成年打赏费用被扣款”的新闻甚嚣尘上。移动互联网时代,在线直播行业迎来高速增长。未成年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大额充值、打赏的纠纷接连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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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打赏的法律关系本质是什么?为何未成年人可以申请退款?网络平台公司及直播主播的权利义务几何?

 

一、案例

案例一:未成年人充值案

14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某案发时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游戏账号支付36652元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案例二:未成年人打赏案

刘某生于2002年,2018-2019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该公司拒绝。后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在审理该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刘某申请撤回起诉,某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经履行完毕。

 

二、笔者评析

1. 未成年充值打赏为何可以退款?

    未成年人充值打赏之所以可以退款,主要是由于其从事了与年龄、智力状况不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充值和打赏行为不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一律应该退还。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这两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充值和打赏行为具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无法退还。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监护人的同意、追认情况进行认定。如该类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直播平台因未成年人打赏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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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样的金额被认为与该类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情况相符呢?可以参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充值打赏行为的本质

未成年人的游戏充值行为,本质上是未成年人与游戏公司签订的一方支付金钱,另一方提供虚拟服务或虚拟财产的合同。

 

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本质,司法裁判中存在网络服务合同或赠与合同的争议。有观点认为,依据《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中的相关案例,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属于赠与。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直播打赏应属于消费行为,构成网络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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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如上图所示,在平台与用户和平台与主播之间分别存在合法的合同关系时,直播打赏应该认定为网络服务合同

首先,直播打赏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赠与合同,一方面,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依据协议分成,并未依照用户的意思表示完全赠与主播。另一方面,主播无法直接获得赠予钱款,而需按照平台约定进行分配和兑换。

其次,直播打赏的本质是用户依据平台规定参与主播互动,认定为网络服务合同,既可以使平台更有立场履行对用户资格进行监管的义务,也可以帮助用户在权利受损时向合同向对方(直播平台)追回权益,避免用户与主播之间没有直接法律关系而陷入诉讼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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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因未成年人这一理由而请求返还打赏的案件中,合同性质影响直播平台及主播的责任承担问题,还需个案认定。而在未成年打赏请求返还的案件中,直播平台与主播之间有明确的直播协议,对特定条件的退款责任承担问题进行了约定,因此双方依协议约定承担合同无效的打赏款返还责任。(用户的合同相对方是直播平台,平台理应承担审核用户的义务。在平台审核不严而导致与用户合同无效时,主播是否理应承担退还全部收益的责任?这一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大额支出,其监护人可以表示不予追认,提供足够的证据(登陆时间、地点、打赏对象等)证明行为确为未成年人所实施,即可寻求平台客服要求“全额退款”。若沟通未果,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另外需注意,虽然无效合同的认定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对于返还财产的债权请求权,仍然要受到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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