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与律师服务
来源: 作者:符天山 时间:2023-06-19

一、企业为什么要合规?

1、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遭受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2、企业合规的基点(商业趋利与法律边界),商业活动的本质是趋利的,纯粹商业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会不断的趋同,这是原始商业模式的形态。

近年来,我国各领域立法工作开展如火如荼,法律体系日渐完备,商业趋利性与法律边界的冲突日益凸显,如何让商业在法律边界内自由航行是企业家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

法律似一张巨型的网,将商业规制在网内,如果企业不知所在行业的法律规范,无法做到外规内化,恐跌入违规或犯罪的深渊。

二、企业合规VS刑事合规

1、企业合规:指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道德准则、商业习惯、国际规则、自我承诺。

2、刑事合规:美国叫合规计划,德国叫刑事合规、行政合规,我们高检最后定的名字叫企业合规。刑事合规是德国的一个称谓,实际上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还包括行政法律,行业的准则甚至商业伦理。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刑事合规如果往深理解就会产生误解和误导。经过反复思考,最高检的文件中采取的名字叫做企业合规。(来自: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樊崇义)

三、依据什么来开展企业合规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指引》: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2018年11月2日实施

1、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2、指引的主要内容。

运行机制内容: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十七条 合规管理制度,合规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合规风险应对。

第二十条 合规审查机制。

保障机制内容:

第五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合规考核评估。

第二十四条 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合规管理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合规培训机制。

第二十七条 培育合规文化。

第二十八条 合规报告机制。

四、合规管理的价值

积极防控风险+正向价值引导

1、赢得全球商机。没有合规就没有合作,“只和干净的伙伴做生意,只赚干净的钱”已经成为全球一流企业的共识。合规体系建设,能够赢得全球伙伴信任,赢得全球商机。

2、 防控合规风险。合规体系是企业的免疫系统和“防火墙”。国内外的案例均表明,良好的合规体系建设能够有效区分单位责任和员工个人责任,避免员工个人违规行为向企业传导。同时,具有良好合规体系的企业,在受到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处罚时,能够有效减轻或免除处罚。

3、为企业管理赋能。科学的合规体系能够协调整套企业内部系统,实现整个企业遵循内外部制度的健康秩序,提高管理效能、节约管理成本,为企业降本增效。

4、 保护管理人员。通过合规体系建设,实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诚信规范履职,避免个人责任,有效保证企业管理层的人身及职业安全。

5、 提高商誉吸引人才。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声誉和信任,赢得商业机会,使员工在良好的合规氛围中获得安全感,激发员工创造力。

6、 提升企业软实力。未来的商业格局,大公司更加重视商业伙伴管理,良好的合规体系更能加入高端的朋友圈。

五、合规计划是什么?

广义/狭义的合规计划:

1、 合规计划是以刑事激励和预防刑事法律风险为核心。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说,合规计划的核心在于给建立实施有效合规计划的企业以刑事法律激励并预防犯罪为一个集中的目标和问题。

2、狭义的合规主要是指刑事合规。从刑事合规这个角度或者国际的角度来谈合规,侧重于刑事激励措施和犯罪预防。从这个角度来讲,刑事合规的称谓是一个狭义方面的理解。

3、广义合规涵盖了从商业的伦理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再到刑事责任的规范,层层递进,最终以刑事责任为依据和核心。从企业角度来讲,合规计划在结构上是开放的,多密度的建构以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融的风险防范和公司治理体系。

六、刑事合规计划的作用?

1、合规计划成为预防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后利用企业主动实施的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2、合规计划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鼓励企业为预防犯罪而建立的一整套防范机制,也就是设计合规体系。二是设计后实施有效的合规计划,通过履行合规承诺换取刑事处罚的从轻处罚、从宽处罚,及涉罪后以合规承诺为条件的刑事激励机制。

3、通过贯穿企业犯罪的事先预防,事中刑事诉讼与量刑以及事后惩罚和损害后果的恢复,合规计划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的犯罪预防、追溯和惩处活动,也就是可以作为践行从轻处罚,可以大幅度的减刑,甚至成为对企业暂缓起诉。

七、律师在服务企业合规中的作用

企业合规也好、合规计划也好,刑事合规也好,现在叫得也比较混乱,即使最高检把这个叫做企业合规,究竟它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内部要做什么,我们司法机关要做什么?我们的律师服务到什么程度,从哪个方面来进行服务?


我们认为在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中,律师可以参与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1、律师是企业制定制度规范的指导者、企业员工的培训师。

2、从法律人的角度,帮助企业建立以基本制度、重点领域合规指南、操作手册等为主体的分级分类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3、在和侦查机关交涉时,主动提供企业合规建设的相关制度、文件、员工手册、合规培训等文件。

4、律师是参与第三方监管的重要主体。


原最高检检察长张军指出:“企业的合规承诺想要落实落地,就必须建设好、使用好第三方监管机制。”

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建立,是应对企业合规体系多元化挑战与补足检力资源的重要举措。

目前,以律师等第三方主体参与的监管模式,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推进涉罪企业进行合规建设的基本选择。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作为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中的重要参与主体,第三方监管人的职责是在设定的考察期内对涉罪企业合规建设、制度整改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八、合规不起诉的犯罪处罚理论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在企业犯罪中,既要处罚涉罪企业,又要处罚主要管理者或主要责任人。但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在涉及单位的刑事案件中,往往重在追诉主要管理者或主要责任人,真正追诉单位的数量较少。主要原因是证明个人行为属于企业犯罪的难度较大,单位犯罪的追究最终演化为只追究涉罪的个人。

中国大部分企业的治理结构未完全实现公司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家族式的企业管理模式盛行,导致在涉罪后难以区分犯罪主观方面是源自单位意志或个人意志,企业与企业家犯罪相互勾连。如果采用“放过企业不放过企业家”的治罪方式,企业刑事合规的考察整改难以实现预期效果。

 当前试点改革对企业和个人同时适用涉罪合规不起诉制度,实际是基于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现状考察后的结果。但也因此引发了学界以企业刑事合规对自然人出罪正当性的质疑,例如,有观点认为,对自然人同时适用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与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刑法原则相背离。

九、合规不起诉的司法实践情况

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以适用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从已有的经验来看,企业合规计划的建立往往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不可避免地会给公司业务和效益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中国企业类商事主体超过 4100 万家,但其中资金规模在 5000 万以上的企业只有 36.81 万家,只占企业总量的 8.9‰。中国 99% 以上的企业均是营业规模在 5000 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还有 8000 万家以上个体工商户。可见,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据市场经济企业数量的绝大多数。

司法实践中,大量的企业犯罪案件都是中小微企业为获取更高额的经营利润,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尤其是在从小到大的发展阶段,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板块和交易渠道的增多,为争取市场份额获取市场地位,非良性竞争可能产生相应的风险并极易诱发违法犯罪。而一旦被追究刑事责任,往往连带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或最终定罪量刑,这可能导致企业的停产、倒闭。因此,对中小微企业推行合规计划,既有现实基础也有实践需要。


十、综述

“强监管”时代,合规成为企业的必经之路

企业合规的基点,是商业利益与法律边界的平衡,商业的盈利模式均应在法律边界内。

企业合规,在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商业伙伴各个方面都有着积极的正向作用。

合规带给企业的益处从未终止:正常经营时,企业合规可以在民商事活动中,降低来自合作方的损害风险,亦可以减少和避免行政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在关键时刻,阻却员工犯罪向单位犯罪的扩延;发展壮大时,企业合规可以为历史违规事件找寻回旋的余地;刑事追究时,刑事合规可以助力企业免受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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