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爱隔山海,皆为夺命财
来源: 作者:张春球 时间:2023-07-13

随着电影《消失的她》热映,激起了广大观众对于夫妻信任危机和婚姻财产问题的大讨论。从孕妇泰国坠崖案到杭州许国利杀妻案,再到香港名媛碎尸案……一桩桩、一件件,都是血淋淋的现实案例,而这一切都是基于婚姻关系的谋财害命。艺术源于生活,电影《消失的她》就改编自真实的“孕妇泰国坠崖案”,那么,电影中处心积虑谋财害命的男主何非最终能否取得李子木的巨额财产?我们应该如何通过对婚姻财产的合理规划,从而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孕妇泰国坠崖案”

案情简介

王某(女)与俞某(男)相识于朋友聚会,王某家境殷实,身家千万。俞某随即对王某展开猛烈追求,最终两人在短时间内恋爱、结婚。俞某一直沉迷于赌博,负债累累,王某不愿意偿还俞某的全部债务并对俞某感到失望,但怀孕的她认为有了孩子,俞某就会改好。

2019年6月7日,王某和俞某来到了泰国乌汶府,准备在这里度过一个浪漫的假期。

2019年6月9日,怀孕三个半月的王某和俞某按计划来到一悬崖处观看日出。当人群散去,俞某叫王某过来拥抱并亲吻了王某的额头,突然恶狠狠地喊道:你去死吧!下一秒,俞某把王某推下34米悬崖(相当于11层楼高)。

王某从高空坠落,砸在一颗树上,后被一名路过的中国游客发现,侥幸捡回一条命,但全身17处骨折,多脏器受伤,前后做了5次大手术,腹中孩子流产。

在医院,俞某装出一副关心的样子,私下却威胁王某称如果她揭露自己谋杀未遂的事实就杀了她。

王某经过内心挣扎后终于鼓起勇气,向朋友讲述了真相,她的朋友立即报警。

2019年6月17日,俞某在医院探望王某时被泰国警方逮捕。

法院判决

2023年6月,泰国最高法院三审判决(终审判决),判决的刑事部分为:认定俞某为蓄意杀人未遂,判处死刑的2/3处罚,为终身监禁;因俞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供了有利于查清事实的陈述,予以减刑,最终量刑为有期徒刑33年零4个月。

律师评析

不管是电影《消失的她》还是真实的“孕妇泰国坠崖案”,都绕不开有关婚姻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话题。

一、何非能否得到李木子的巨额遗产

电影《消失的她》中男主何非精心策划谋害妻子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继承李木子的巨额遗产,那么,他能得逞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何非故意杀害李木子,谋杀罪名成立,他已丧失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李木子的父母在先前已经车祸身亡,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李木子的遗产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依据《民法典》第1160条)。

二、构筑好财产的隔离墙,守护好人身的安全港

如果一桩婚姻“门不当户不对”,双方存在巨大的财富差距,夫妻双方也许彼此讳莫如深,但都会担心因财产问题而影响夫妻感情,从而影响两人的婚姻关系。倘若在婚姻关系中提前构筑好自身财产的防护墙,不仅个人财产得以隔离保护,更重要的是断了对方的念想,杜绝了道德风险,从而守护了人身安全。

为了避免个人婚前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在婚后被觊觎被分割的风险,本律师提出如下建议:

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防范婚姻风险最有效的手段是要对夫妻财产作有效隔离,要勇敢地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或之后)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主要内容包含:婚前财产的名称、数量、种类等;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如在协议中可以明确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所有股权分红、收益、增值部分都属于个人所有,排除夫妻共有;婚前财产婚后处分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属;婚前财产的使用、处分的原则;对婚前债务如何清偿的约定等;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等。婚前财产协议对于再婚家庭尤为重要。需要指出的是,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与否、婚前婚后签订都不影响协议效力。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为有效。(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索取婚前财产协议的模板)

借助有效工具合理规置婚姻财产

不同种类的财产应采取相应的财务工具。对于婚前的存款或理财产品,不要和婚后的混在一起,可以多开几张银行卡,分别保存,做好有效隔离;也可以用个人存款投保人寿保险产品,既享受保障和收益,也能在发生婚变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于父母传承的财产也要做好防护,无论父母生前赠与还是后续继承,一定要制作书面赠与协议或遗嘱并载明:财产只给自己子女,与其配偶无关;对于拥有大量现金或资产的高净值人士,可以通过设立家族信托进行财产隔离,这也是未来主流的财富传承工具。这里着重讲一下作为高净值人士的核心资产—股权信托。

股权信托是指利用信托的方式,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对象,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对股权内的资产进行信托管理,并将所得收益按信托文件分配给受益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股权信托在财富传承保全及公司治理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旦设立信托,股权将不再属于个人,离婚不会被分割,但是公司的管理运营仍然可以通过信托文件去规定治理机制。

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资产,股权信托存在着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需要委托人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是股东资格确认问题。现行公司法对股东资格的确认注重形式上的审查,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即取得股东资格。而设立股权信托的,虽然将股权委托给了受托人,但委托人往往又保留了对公司的表决权,这种情况下容易引起股东资格确认的争议;其次是公信力问题。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要求必须通过公示登记来维护交易安全,信托法也规定了以股权设置的信托,采用登记生效主义,但对于信托如何登记,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也使得未登记的股权信托是否发生效力存在着争议;再者是可能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目前我国对股权信托没有明确的税收规定,只是遵从现有的股权转让的税收制度,可能会导致重复征税。

但不得不承认,在众多的财富传承工具中,股权信托与财富的传承理念是最为契合的,是个人财富隔离和风险保护最有效的工具。

三、人间依然值得,爱就奔赴山海

电影也好,惨案也罢,这不是世界的全部。人分善恶,事有好坏,感情总会有亲疏。但我们是有血有肉的人,哪怕知道爱情会消散、人心会改变,为了爱,我们依旧会义无反顾地奔赴山海!但是我们在追求爱情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擦亮眼睛,多一些防备,不要把贪婪、狠毒、凉薄当做可以轻易改变的秉性!

真如电影片尾所说:其实我们都知道,爱会消失,承诺会失效,人会走散,只是我们太执着,相信自己是个例外,可到最后无一例外……

天下熙熙,皆为利往,爱情不是传说,婚姻也不能免俗。我们要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借助合法有效的财务工具,构筑好婚姻财产的防护墙,方能守护好人身的安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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