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声名远扬的“中植系”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了解中植系的都知道,它是一家涉及房地产、矿业、制造业、信托、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保险、基金、期货等的综合性集团。就财富管理而言,中植系旗下有四大公司,分别是恒天财富、大唐财富、新湖财富以及高晟财富,这四大财富公司可谓是中植系进行资本操作的根脉所在,四大财富管理公司以其超强的募集资金的能力将巨大的投资体量付诸于众多的上市公司之中。
然而,近日中植系集团旗下的理财产品陆续出现兑付困难,进而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究其根源,是中植系旗下定向融资计划理财产品出现暴雷,那么何为“定向融资计划”呢?它是一种特定融资模式,融资方(通常为企业)私下募集资金,通过金交所平台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进行发行产品,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这种融资模式同公开市场发行债券相比,监管相对宽松,但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性较高。
定向融资计划的理财产品大部分属于非标债权,基于此,对于在此次中植系暴雷事件中因购买定向融资计划理财产品的投资人而言,其中一部分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然而,其旗下的理财产品模式众多,究竟应当对其定性为借贷类的固收产品还是权益类产品需要分情况来区分。但不管理财产品属于哪种模式,在此次中植系暴雷事件中,对于投资人来说,利益受损已成客观事实,其最关心的当属是投入的本金和预期利益如何挽回。就目前情况来看,投资者最有效的维权方式应当是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权利救济,那么如何通过法律维权?笔者提供如下思路以供参考:
1. 除投资人以外,定向融资计划涉及多方参与主体,如发行方、增信方、备案方、承销方与受托管理人。
各方的主要职能及关系主要如下:
(1)发行人是定融产品资金最终的使用者,其委托金交所挂牌,按金交所规定履行产品的登记备案程序,金交所进行审核,金交所需要具备发行定融计划产品的资质,建立投资者管理制度,审查备案产品信息等。
(2)投资者认购定融产品,发行人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约定使用资金,并且按时足额还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及预期收益。
(3)承销商对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包括对投资者进行测评,对投资者身份的确认,对投资者的经济状况及收入情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信息的确认。
(4)增信方的主要作用是提供担保,包括提供物保或人保。如果存在增信,则投资者可向增信方主张权利。然而,即便有的定融产品存在增信措施,增信方一般与发行人高度关联,一旦发行方陷入危机,增信方大概率也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情形。
因此,投资者可依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向不同主体提起诉讼或仲裁。
2.并非所有的此类案件法院均有管辖权,要查看投资人与理财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仲裁条款,若存在,则要看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若有效,则投资人要到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若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条款无效,则需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查看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在金交所备案,如果没有备案或者备案存在不合规,则会涉及刑事犯罪,构成非法集资等情形。此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应对于投资者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具体包括:(1)登记备案;(2)设立独立监管账户;(3)对融资方开展尽职调查,并且进行发行规模限制;(4)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完成后,登记共同管理;(5)在平台披露融资计划的相关公告;(6)督导融资方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以按时兑付。据此,对于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没有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的,投资人可向其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4.前文已述,中植系旗下的理财产品模式众多,所涉合同应当定性为借贷还是投资类的合同应当视情况而定。合同的性质不同,诉讼或仲裁的请求金额以及策略必然不同,对此,投资者应当第一时间寻求法律人士进行帮助,对合同性质进行分析研判。
5. 承销商是受融资方委托代为销售理财产品的主体。因理财产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承销商需贯彻适当性义务审查,即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理财产品以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销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在卖者尽责基础上,才会适用“买者自负”。因此,在中植系产品暴雷的情况下,投资人可以看承销商是否尽到适当性义务,若无,则可向承销商主张赔偿责任。
6.对于存在增信的理财产品,投资人可要求增信方承担责任。在此,要分析这种增信措施究竟属于哪一种,在实践当中,增信措施的种类亦繁多,如提供担保物,签署保证合同(人保),签署差额补足协议,签署承诺函等方式。
7.融资方在履行备案程序后,要按约定使用资金,并要履行信披义务,若融资方存在上述过错,则投资人可向融资方主张赔偿责任。
8.投资人要注意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任何一个新闻热点事件,总会伴随一些诈骗行为乱象丛生,投资人们在遇到危机时刻,切记要保持理智,不要相信网上虚假信息,如所谓的打折转让债权信息,或者一些骗子声称可以帮忙拿回钱,非官方给出的消息皆不可信,切勿二次被骗。
9.尽快与中植系旗下的四大财富公司(恒天,新湖,高晟,大唐)的理财师、产品销售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一些最新消息及线索。
笔者认为,就目前中植系暴雷的情形,投资人应尽早维权且要合法维权。最开始通过诉讼/仲裁主张权利的投资人收回自己本金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因为暴雷事件发生后,很可能存在集中维权的情况,率先行动方可掌握主动权,获得相对的优势。此外,投资人起诉或仲裁,最好同步申请申请财产保全,以期尽早掌握主动权,争取在拿到判决/裁决后可以执行到财产。
就目前的形势,笔者认为,要审慎购买财富公司的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在监管存在不完备的当下,一些企业通过金交所,亦或是“伪金交所”进行备案,进而募集资金,且没有任何的增信保障。一旦出现问题,别说承诺的预期收益,就连本金是否安全都不敢肯定。因此,投资理财需谨慎,大家应加强金融知识的学习,了解金融投资的风险。
鉴于本文有限,笔者只能做简要分析并给出初步的建议。如上所述,其实我们不难看出,理财产品的暴雷不仅与大环境有关,理财产品的逾期兑付维权有着很复杂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很多的相关方。投资人若发生相关事件,应当尽早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尽可能的收集证据,并尽早维权,以最大化挽救损失,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