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很多小微企业老板,既是董事长也是大股东,于是将企业的财产等同于自己的财产,长期借款挂账,认为从自己公司借款理所应当。也有不少企业的大股东个人资金和企业资金不分,本无心逃税,但却因此违法犯罪而不自知。本文结合案例,解析股东从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么?
《公司法》第11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4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能否向公司借款”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股东提供借款。
【分析】
法律对上市公司借款给股东有严格限制,对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如果股东借款不符合规定的程序,仍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A公司借给3名自然人股东合计870万元,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2年后才归还。稽查局认定该笔借款符合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最终做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少代扣代缴3名自然人股东的个税174万元,要求补扣、补缴,并对该公司罚款87万元。3名股东已经将借款全部还清了,为何仍要补缴个税?
【01】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系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 个人股东借款跨年不还,符合这三个条件视为红利分配:
借款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比如用于支付消费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等;纳税年度内未归还;企业具备分红的条件。
♦ 什么情况下,不视为分红呢?
企业借款数额已经远超可分配利润,或根本就没有利润可供分配;个人投资者在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但短于1年的借款周期内偿还,或在税务稽查前已经还款;个人投资者与企业签订的就是长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超过1年。
【02】增值税风险
♦ 若企业向个人股东提供无偿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销售金融贷款服务,按照贷款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
♦ 若企业向个人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属于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贷款服务。收取的借款利息,应缴纳增值税。
二、债务连带风险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应当严格区分。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的合法程序向公司借款,被认定为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如果公司系一人公司,或夫妻店,公司可能不会主动追偿。但如果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引入的第三方股东就很有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借款。
♦ 如果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外部欠债,大股东又借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大股东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刑事风险
♦ 挪用资金罪
如果借款股东本身担任公司职务,并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未经合法、正当的程序向公司大额借款,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 职务侵占罪
如果借款股东本身担任公司职务,并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未经合法、正当的程序向公司大额借款,有可能被认定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而构成职务侵占罪。
真功夫的蔡达标坐牢的核心原因,就是因为要支付潘宇海的股权兑价7000多万元,但是蔡达标的个人名下没有这么多现金,于是蔡达标就从公司账户里取钱,并用公司名义给自己担保向银行贷款,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分析】
大股东从公司借钱,如果没有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很有可能会被其他股东举报,举报一旦成立,大股东的借钱行为无论被定性为挪用资金还是职务侵占,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股东向公司借款应遵循以下原则:
♦ 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行为。
♦ 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借款利息,企业逐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
四、股东如何规避借款风险?
【01】税前费用支取
♦ 工资:股东也可以领工资。通过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扣除个人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可以相应抵免部分个税,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至10%左右。
♦ 备用金:根据公司制度,股东可以领一定金额的备用金,但后期冲抵的发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
♦ 直接报销: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
♦ 资产使用费:若股东借款给企业,就按照规定签订借款合同,公司向股东支付利息;若公司租赁使用了股东的其他资产,也应向股东支付租金。这种情况下,需要交20%个人所得税。
【02】税后利润分配
♦ 股东直接持股:如果直接分红给个人股东,税率20%。
♦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作为持股平台,不会涉及交企业所得税,可以考虑设立在税收洼地。
♦ 有限公司持股:若股东本身筹钱是为了再投资,可以采用公司持股方式,避免重复计征个税。
【律师建议】
股东向公司借款,应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企业内部决议程序进行决议,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同意,借款的股东应当进行回避。同时,一定要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就借款的额度及利息、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 股东借款建议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归还后仍有借款需求的,可以在下一年再向公司借款。
♦ 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用途证据。
♦ 公司账面不要长期挂账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了过多的涉税风险,因为从科目含义上看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