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帮忙带娃,能索要“带孙费”吗?
来源: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10-11

最近,有几位客户在咨询离婚事务时都不约而同提到:“我父母帮忙带孩子好多年,劳心劳力又花钱,能不能让对方向我父母支付“带孙费”?如今,年轻父母们由于工作繁忙,请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帮助甚至代为抚养第三代的现象非常普遍。小俩口感情和睦还好说,一旦感情破裂闹离婚,就会成为老人索要“带孙费”的导火线。尤其是对未能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老人而言,更觉得自己隔代照顾孙辈的付出丧失了正当性基础。那么,索要“带孙费”是否为合理诉求?我们先来看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


案情简介小何系老何、老周之子。小何与小杨于2014年登记结婚,并于2015年生育一子小小何。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一家人共同居住生活。其后,小杨、小何夫妻二人先后外出务工,小小何由老何、老周照顾。在老何、老周照顾小小何期间,除日常生活开销外,二老还支付了小小何的幼儿园费用、培训费用2万余元。小杨曾通过微信向老周转款5万余元,还通过淘宝为小小何购买衣服、玩具、零食等,并为小小何购买了人身保险,每年缴纳保险费。2021年2月,小杨与小何产生矛盾,小杨起诉离婚。同年4月,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老何、老周遂于2021年4月起诉小何与小杨,要求二人支付垫付的抚养费、教育费共计23万余元。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何、小杨作为孩子的父母对小小何有抚养义务,老何与老周作为孩子的祖父母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由于小何、小杨外出打工,二老遂代为照顾孩子,符合我国传统的大家庭观念。在二老照顾孩子期间,小杨向老周汇款补贴家用,并通过淘宝购物为孩子购买日常玩具用品,小杨并非未尽到抚养义务;老何与老周虽支付了小小何的部分费用,但小杨通过微信向老周的转款远高于有证据支持的款项;二老要求小何与小杨支付近六年的抚养费23万余元,缺乏证据支持。最终并未支持两位老人的诉求。

案例二:


案情简介小宝的母亲胡某与父亲朱某一直在成都务工,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便将未成年的小宝交由其外婆段某照顾。2023年7月间,段某称其“付出没有得到回报”,起诉至法院,要求女儿女婿支付五年来的“带孙费”共计19.2万元。胡某表示,她和丈夫每月给母亲生活费1000元、带人的工资2000元。她认为19.2万元太多了,只愿每年给1万元,共5万元。孩子父亲朱某则称,老人之所以要求支付“带孙费”,根本原因是他和胡某发生了离婚纠纷,老人真正想起诉的是自己。据介绍,胡某与段某就小宝的抚养问题签订过《协议书》,但此事朱某并不知情,胡某也未按照《协议书》向段某支付相关费用。段某多次催要“带孙费”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夫妻对小宝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且能够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具备抚养能力,段某对孙子无法定抚养义务。数年来,胡某夫妻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一直由段某代为履行,故胡某夫妻应向段某支付因日常照顾、看护小宝产生的必要费用。对于段某要求的19.2万元“带孙费”,承办法官结合查明的事实,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依法判决胡某、朱某向段某支付孩子抚养费8.25万元。

律师分析:


两个案例都是老人索要“带孙费”的案件,为什么法院的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我们说,“带孙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通俗的叫法。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带孙费”的含义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带孙费”只是花费在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身上的费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带孙费”还包括老人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劳务费。两份判决结果不同的原因,主要是案例中“带孙费”的含义不同。案例一中,法院查明儿媳向老人转款的金额远高于老人为孩子支付的有证据支持的款项,老人另外索要的23万元并无相应证据,属于劳务费范畴。案例二中,女儿虽然每月向母亲支付一定费用,仍不足以覆盖老人因日常照顾、看护孩子而产生的必要费用,此外,本案双方曾就孩子抚养问题签订过书面协议,女儿并未按照协议履行。笔者查询近几年全国范围内数十份的司法判例发现,老人替子女垫付的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用的,一般可以要求偿还;能否获得带孩子的劳务费则需要看双方之间有无书面协议约定。实践中,老人帮助照看孙辈往往因为心疼子女,或者基于儿孙满堂的精神满足,通常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的“带孙协议”,因此很难在法律层面要求儿女支付其带孙的劳务费或辛苦费。

结语:


老人心甘情愿、不计报酬地帮忙带孙辈,是对子女的帮衬,也是对子女经济、情感上的支持,体现了一种家庭和谐,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人子女者可以将老人的付出视为理所应当。现实中类似案件的增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老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治观念的进步,但我们不希望看到更多的家庭因为“带孙费”对簿公堂,而是期待随着相关法律条款和精神的普及,随着一些司法审判传递出的态度和取向,能够有越来越多的家庭自主处理好相关问题,能够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厘清父母与子女、义务与权利、亲情与责任之间的界线。这对于弘扬法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说也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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