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过程中下载涉密文件是否属于严重违纪?
来源: 作者:原悦、谢亦团 时间:2023-10-18

案情简介

   李小姐于2018年10月8日入职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设计专家,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8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31日。劳动合同中约定:“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所隶属的集团及其下属事业群/部门以及公司有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在内部局域网公布,提供书面文件要求员工签收,在会议或培训上宣布,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或张贴通知等方式向员工告知或公示,员工应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

    2021年1月15日,该公司向李小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为李小姐存在违规私自下载公司涉密文件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泄密风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李小姐认为自己不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公司的解除是违法的,于2021年2月8日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3700元。


02裁判结果

仲裁、一审法院均认定公司解除违法,应当支付李小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3700元。


03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其私自违规下载涉密文件而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为由作出解除是否合法。

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员工具有保密义务,禁止将公司的数据资产储存、下载或转移至个人移动设备上,李小姐也确认存在下载行为,那么裁审机构为何最终认定解除违法呢?理由如下:

一、钉钉软件中哪些文件属于员工保密义务的范畴并不明确。

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难免会掌握、接触或了解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保密措施进行预防保护。但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对于哪些属于保密的信息进行明确,并且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否则,有可能不被认为具有保密的必要性。

本案中,公司对于对于钉钉软件中哪些文件属于员工保密义务的范畴并不明确,亦未曾就钉钉软件上工作的操作事项对员工做出过相应提示,公司主张李小姐在使用钉钉软件时私自下载大量文件,违反保密义务,给被告造成商业秘密泄露的巨大风险,缺乏充分的说服力。

二、出于工作的需要下载,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不具有主观恶意性。

劳动者下载用人单位的涉密信息,是否构成违法,应当看其下载的目的、用途以及是否尽到了保密义务。

本案中,李小姐陈述在工作过程中在预览查看该文件时,全程并未有点击“下载”的行为,但该文件自动下载保存到了手机的文件管理中。根据李小姐当庭演示的结果,钉钉软件上的部分文件的确存在如李小姐所说的点击预览即保存在手机中的情形,公司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也未证明李小姐存在其他不正当下载保密信息的行为,李小姐主张其对钉钉软件中文件下载并不知情的陈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文件下载到手机上并不存在主观恶意。

因此,据此认定李小姐违规私自下载单位涉密文件而严重违纪缺乏事实依据与合理性,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提醒

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使用保密信息时,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获取相应的授权,不超出工作所需,同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防止外泄,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反保密义务的严重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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