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即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股东的出资和相关责任有了很大的变动,股东、监事、高管都可能需要对股东出资承担责任。赶快了解下吧。
张三、李四、王五共同成立了家“飞天”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三人分别要出资50万、20万、30万。张三现在只缴纳了15万,李四用专利出资20万。我们来看下相关出资的问题。
一、多长时间内缴纳出资,用什么出资?
1、五年内出资
飞天公司,如果是在2024年7月1日后设立,三人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100万。
《公司法》第47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飞天公司,如果是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就已经设立的老公司,也不用太着急,公司法给了一个调整过渡期,具体等相关办法出台。
《公司法》第266条 “本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用什么出资 一般股东都只想到用资金出资,其实总共有以下6种方法: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如果李四有一项专利,也可以用专利作价20万出资。但要记得,用货币以外的财产出资,可要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公司法》第48条 第1款“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资该怎么操作?
如果张三出资50万,是不是可以做个借款给飞天公司?或者把钱打给负责经营的李四就可以了呢?答案是:NO。张三出资,应该把钱打到飞天公司银行账户。如果李四用专利出资,还应该把专利过户到飞天公司名下。切记切记。《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三、股东未缴纳出资有什么责任?
1、赔偿公司损失如果张三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出资,不仅要缴纳,还要赔公司的损失。《公司法》第49条第3款“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可能丧失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如果张三只按期缴纳出资了15万,另外35万没有按期出资,公司在履行一定的法定的程序后,可以剥夺他35万的股权。股东一定要重视这个规定,防止丧失股权!《公司法》第52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3、被债权人要求立即缴纳(即加速到期)。如果飞天公司欠了债权人80万,还不出钱,就算公司规定的出资期限还没到,债权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张三、李四、王五立即缴纳出资。 《公司法》第54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4、即便把股权转让出去,还是要和新股东一起承担出资责任。只要出资没有到位,张三就算把50万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去,将来新股东没有缴足的话,张三还得对出资没到位的部分,承担出资责任。《公司法》第88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四、股东的出资义务都跟谁有关系?
如果张三没按要求出资,谁会可能跟他一起承担责任呢?新公司法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可不仅仅是股东自己的事情。1、一起设立公司的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张三的50万出资仅出了15万,李四和王五都得为剩下的35万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50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董事有可能承担赔偿义务。飞天公司的董事会有义务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张三没有按期缴纳,董事会应当向他催缴。不然的话,造成公司损失,董事要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5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抽逃出资的,董监高都有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张三在公司成立后,将50万资金抽逃,那么,相关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要跟着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法》第53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新公司法下,对股东实际缴纳出资进行了严格规范,无论是实缴时间、加速到期、股权转让后的连带责任等,都是要确保股东规范出资、出资到位。因此:1、公司股东的出资风险提高了,股东要确实评估自己的出资能力,合理设立出资额;2、合伙开公司的风险提高了,合伙人要找有出资能力和可信任的合伙人,保证出资都能到位;3、董事、监事、高管的职业风险提高了,需要履行职务到位,避免因未履职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