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的董监高的赔偿责任
来源:七方法苑 作者:李伟锋 时间:2024-07-15


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一个非常重大的变化,就是对董监高规定了很多严格的赔偿责任。许多企业的董事、监事,可能就是老板指定的名义上的人员,高管也只是拿薪水的。但现在,他们很有可能因为公司的事情摊上事。换句话说,对于原本只是打工人的董监高,现在很可能搞不好要赔钱给公司,或者帮公司给债权人赔钱。

01 哪些情况下,董监高需要为公司赔钱?

新公司法规定了如下的赔偿责任:

1. 董事未尽核查催缴股东出资义务,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1条)

2. 对股东抽逃出资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3条)

3. 对违法违规的董事会决议未予异议的董事,对因此给公司造成的严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25条)

4. 违法违规资助他人取得公司股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监高,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63条)

5. 董监高被限制进行关联交易(22条、182条)被禁止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的(183条)、被限制同业竞争(184条),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 董监高执行职务违法,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88条)

7. 不当履职(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董事高管,应与公司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191条)

8. 对违法违规分配利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监高,应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11条)

9. 对违法违规减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监高,应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26条)

10. 董事未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32条)

11.担任清算组成员的董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38条)

02 如果赔钱,需要赔多少?

许多人会觉得,董监高跟公司只是劳动关系,赔钱的话,应该只是以工资为标准吧。在问到这个问题时,常见的答案是:半年或一年的工资、经济赔偿金的标准、公司的注册资本等等。

但真正的答案是,公司的损失或者债权人的损失或者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显而易见,这些损失的赔偿,它是没有固定的上限的。董监高很可能因未能履行责任,而把自己的个人、家庭财产赔进去。极端情况下,可能因为无法履行赔偿责任,而被执行掉自己的家庭房产,倾家荡产。

03 董监高如何才能不赔钱

董监高想要不赔钱,核心的关键就是履行好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请注意,这里的履行对象是对公司,而不是对股东或对其它方。也就是说,只有尽心尽力为公司服务,才是对自己的最好保障。

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忠实,包括了如下内容:1 、集中规定(即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六项内容)、2 自我交易、3 获取公司机会、4 竞业禁止、5 表决程序。
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董监高要避免违背忠实义务的话,要充分注意新公司法规定的表决程序,许多内容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允许的,不能擅自进行。
勤勉义务,包括了如下内容:1 出资催缴、2 清算义务、3 依法分配、4 不得违法减资、5 不得违法提供财务资助
总而言之,在新公司法下,董监高一定要高度重视自己的职业风险,履行好忠实、勤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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