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商事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来源: 作者:吕小萌 时间:2024-12-23

在一份重要的、复杂的商事合同中,总能看到保密条款的身影。似乎保密条款只要存在,就能给交易的安全性增加一层保障。那么怎么样的保密条款算是合格的、完善的?通过今天的这篇文章,我们来一起解构商事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一、保密条款的法律依据

我们所说的保密义务,往往混杂了法定的保密义务和约定的保密义务。法定的保密义务是指《民法典》第501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民法典》对特定类型的合同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履约后的法定保密义务也分别进行了规定。 约定保密义务顾名思义是权利义务双方通过合同条款对保密义务进行约定,比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中对劳动者的保密义务进行的约定。商事交易中,公司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也会在交易相关的合同中对交易对方的保密义务进行约定,以确保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得到充分的安全保障。

二、保密条款的重要性

1、保密条款是成本最低的“保密措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是认定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公司的哪些行为属于保密措施是实务中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对内的保密措施比如制定并实行了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对研发车间设定限定特定人员进入等,对外的保密措施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保密协议就能使商业秘密达到受法律保护的秘密性程度,可以说是最容易做到的、成本最低的保密措施了。

2、保密条款可以约定公司想要保护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前文已经提到,商业秘密的范围主要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技术信息一般指产品研发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如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图纸、配方、实验数据等,经营信息如财务信息、客户资料、供应商名单等等。由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完全不同,所以通过保密条款可以对公司想要重点保护的商业秘密进行一个界定,以在交易过程中提醒对方重点保护,防止商业秘密的范围过大或者过小。

3、保密条款可以明确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

商业秘密的取得来之不易,对此的保护必然要到位。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赔偿数额做出了规定,可以参照适用,但是公司还是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设定更适合自己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三、保密条款的要素

1、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条款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范围。凡是合同一方仅希望在本合同项下范围内披露而不愿向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披露的信息,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内容。重点把握两点,一是该信息除己方之外的人获知后是否有价值,二是该信息泄露后己方是否有损失。如果需要保密的内容很多,也可以通过反向进行保密约定(即明确哪些信息不需要保密,除此之外均需要保密)。如果交易本身就需要保密的,记得也要约定进去。2、保密义务的承担者:单方保密还是各方均需要保密?例如委托合同一般要求被委托人单方保密,而收购交易中主要是被收购方向收购方提供资料,因此主要是收购方承担保密义务。也可以使用“接收方”作为保密义务的承担者,即只要接受了保密信息的一方就负有保密义务。

3、保密的期限:

是合同履约完毕后一段时间还是终生保密?具体适用哪一种保密期限还是要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时效性来判断。

4、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

设定违约金还是设定赔偿损失?因为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损失难以量化,所以多数公司会选择设定一个固定金额的违约金,如果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再由违约方进行补足。

5、保密条款的例外:

这里的例外指的是保密信息的例外、调取主体的例外。部分信息已经公开的或者凭借外观等方面就能得出的信息不属于需要保密的信息。如果因为诉讼等原因需要将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提供给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属于调取主体的例外,不会触发违约责任条款。

四、避免无效约定

1、未列明具体保密内容的一般性保密条款,存在不被认定为合理保密措施的风险。

有些合同的保密条款过于“模板化”,并没有根据交易的性质和交易主体的特点量体裁衣,虽然看似做了详细的约定但是根本起不到保密的作用。此外,无限制扩大公司拥有的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如“不得泄露一切本公司信息”之类的表述同样无法认定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2、设定的超高额违约金可能只是“纸老虎”。

有些保密条款中直接约定了高于合同总金额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高额违约金,希望起到对违约方的威慑作用。但这样没有依据的约定通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违约金最好还是根据行业情况和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酌情约定。

结语

保密条款的存在性不强,很多人认为只是走个形式,有相关的约定就足够了。但实际上如果公司的商业秘密非常重要的,还是要重视保密条款的内容,必要时可以专门拟定保密协议进行全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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