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生成图片版权认定:司法实践中的关键指引
来源: 作者:薛克拉提·塔依尔 时间:2025-02-17

在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创作领域的当下,AI 生成图片的版权归属问题成为了法律与创新交汇的前沿议题。近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为我们理解这一复杂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样本。

案件事实梳理

原告王某作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创作者,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了借助 “某 AI” APP 创作的图片作品笔记。该作品收获了广泛关注,获得 3.5 万点赞、6000 余次收藏以及 660 余条评论。然而,2024 年 6 月 20 日,王某发现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 AI 绘画训练营广告,广告中所使用的图片与自己创作的图片完全一致。

王某主张,尽管该图片由 AI 软件生成,但在创作过程中,自己需预先构思画面,通过精准撰写、输入关键词,并不断调整参数来控制图案生成。且即便输入相同关键词,每次生成的图片也存在差异。此外,王某已于 5 月 26 日完成该作品的版权登记,据此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被告公司虽认可侵权事实,但对王某在作品创作中的贡献程度存疑,质疑其是否为作品的完全创作者。同时,对王某主张的 2 万元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称在知晓侵权行为后已及时删除相关内容,不认可该赔偿数额。

法院裁判逻辑解析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需具备在文学、艺术和科技领域内的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创作成果,核心在于对独创性表达的保护,而非思想或创意本身。

本案中,王某使用 AIGC 软件生成的图片,从外在表现形式看,与传统的照片、绘画同属艺术领域,具有明确的表现形式,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要求。

从创作关联性角度分析,王某所使用的关键词与图片画面元素及效果紧密对应,生成的图片与创作活动之间呈现出 “映射性”。在设置调整关键词、参数、风格光影效果,并最终筛选确定图片的过程中,王某对生成作品具有一定程度的 “控制和预见”。这一创作过程充分体现了王某的创作构思、技法运用以及审美选择,反映出其个性化表达,表明该图片凝结了王某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认定王某为该图片的作者及著作权人,有权提起诉讼。

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将该图片用作广告配图并用于网络售课推广,使公众能够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该图片,该行为侵害了王某对该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条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被告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4000 元,并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的法律与实践意义

这一案件的判决,对于 AI 生成作品的版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法律层面,明确了 AI 生成作品在满足创作者投入创造性智力劳动、作品具备独创性表达的条件下,可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填补了 AI 创作领域版权认定的部分空白。

从实践角度看,为 AIGC 创作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鼓励创作者积极利用 AI 技术进行创新创作。同时,也警示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利用 AI 作品进行商业活动时,务必严格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审慎审查作品的版权归属,避免侵权风险。

随着 AI 技术的持续发展,未来还将涌现更多复杂的版权问题,本案的判决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有助于推动法律制度在数字时代的不断完善,促进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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