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执行程序得以进行的重中之重。然而,由于申请执行人往往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难以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从而导致案件执行工作难以开展,使得“执行难”的司法现状日益凸显。面临如此现状,最高人民法院逐步推行起悬赏执行机制,使得申请执行人能够在法院司法查控系统、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令等财产调查方式的基础上有了另一种执行选择。本文将就悬赏执行这一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申请方式等内容结合实践案例进行介绍,期望对有执行需求的申请执行人有所帮助。
一、悬赏执行的基本概念及法律依据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公开征集知情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金的执行措施。
悬赏执行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2004年8月发布并实施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告悬赏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这一地方司法文件当中。在该司法文件当中,北京高院结合北京市法院的执行工作实际对悬赏执行这一执行措施进行了规定。
在上述地方司法文件实施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公布了《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执行财产线索的举报悬赏制度,以动员社会力量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随后,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公布了悬赏执行相关的司法文件,让悬赏执行这一措施在各个地区得以广泛适用。
2017年,随着执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悬赏执行的具体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的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中予以明确。
二、悬赏执行的适用条件
一般而言,悬赏执行适用于以下这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3、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等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控制的;
4、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的;
5、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在司法实践当中,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就可以尝试申请执行法院采取悬赏执行这一执行措施。
三、申请执行人如何申请悬赏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需申请悬赏执行,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二)有关人员提供执行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四、执行法院是如何实施悬赏执行措施的?
(一)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执行人的书面悬赏执行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采取悬赏执行措施。
(二)执行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当前由于微信的普及,执行法院一般倾向于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不定期地发布悬赏公告。
(三)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执行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执行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如上述人员提供了执行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执行法院将按照悬赏公告中载明的内容向线索提供人发放悬赏金。
五、悬赏执行的实践情况
在悬赏执行措施开始在各地法院实施后,已有较多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通过这一执行措施得到了解决,在此举出两个案例作为参考。
案例一
江苏省南通市某法院在执行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在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悬赏执行措施。在悬赏公告发布后不久,被执行人的家属出于对被执行人影响不好的原因,通过该公告联系到执行法院的执行干警表示愿意代被执行人付清欠款,并请求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撤销悬赏公告。该案件因此圆满执行结案。
案例二
河北省邯郸市某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在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情况下,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对被执行人采取悬赏执行措施。随后,该法院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了悬赏公告,并且该公众号一经发出就被当地多家媒体转发,舆论影响得以迅速扩大。经过一段时间后,执行法院在接到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行踪后迅速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从而实现了案件的解决。
六、律师建议
从上述典型案例可见,执行悬赏公告对于被执行人,尤其是执行金额较小的案件被执行人,可能产生意向不到的积极效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解决的机会。因此,悬赏执行是执行案件陷入僵局难以推进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的另一种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