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最关心的“身后事”
来源: 作者:七方所 时间:2025-04-14

近期在居委做法律咨询时,遇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居民来咨询自己百年后的财产安排,写遗嘱时的相关问题。本文通过给大家介绍民法典规定的6种法定遗嘱形式及生效要件,指出实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并给出订立遗嘱时的相关建议。

5fc01909add3517a8ac094fce71a140.png

1、遗嘱的概念及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安排,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其特点在于是立遗嘱人单方法律行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在符合法定形式时即有效。下图为民法典规定的6种法定遗嘱形式及生效要件:



2、遗嘱有效的"3+3"要件


1、实质要件


     行为能力: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特别提示:阿尔茨海默症患者所立遗嘱100%无效)

     真实意思:无胁迫/欺诈(实务中"子女代持笔"情形常被认定无效)

     财产权属: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常见错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份额)


2、形式要件


     法定形式:必须严格符合前述6种形式之一(形式瑕疵或导致遗嘱无效)

     签名要求: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指纹/印章无效,残疾人可用捺印+公证)

     日期要素:多份遗嘱冲突时,无日期遗嘱直接失效


3、遗嘱无效的案例


1、自书遗嘱无效案

      王某系某公司控股股东,2019年与第二任妻子李某结婚。2021年突发心梗去世后,李某出示王某生前手写《遗嘱》一份,载明"我名下全部财产由妻子李某继承",但无具体日期。王某与前妻所生子女主张遗嘱无效。


争议焦点:

遗嘱真实性:子女申请笔迹鉴定,但因样本不足无法得出结论

日期要件:李某主张写在王某去世前1个月,但无法举证

财产范围:遗嘱中"全部财产"是否包含公司股权存疑


判决结果:

一审认定遗嘱无效(笔迹无法确认),二审维持原判,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由配偶先分50%共同财产,剩余50%由配偶/子女均分; 股权由子女通过股东优先购买权取得。


2、见证遗嘱无效案

     张某2018年在公证处订立遗嘱将房产给长子。2020年患癌住院期间,在小女儿陪同下订立打印遗嘱,将房产变更为小女儿继承。见证人为护工和病友。长子起诉后,法院调取入院记录显示:订立遗嘱当日,张某MMSE量表评分21分(临界值);护工承认"老人说签字就签,没仔细解释内容"。


争议焦点:

见证遗嘱程序瑕疵:护工与继承人存在劳务关系是否属"利害关系人"

公证遗嘱撤销:新遗嘱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打印遗嘱无效(1名见证人不适格+无全程见证录像佐证),公证遗嘱仍有效,房产由长子继承,基于赡养事实酌定小女儿分得20%折价款。



4、常见遗嘱的风险


1、共同遗嘱风险:夫妻共同遗嘱中一方去世后,在世方修改条款无效。

2、保管不当风险:实务中有一定比例的继承纠纷是因为遗嘱丢失或被隐匿。

3、跨境效力风险:内地不动产必须符合内地遗嘱形式,港澳遗嘱需经内地法院确认程序。

4、法定保障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见证人风险: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或未全程参与会导致遗嘱无效。


5、订立遗嘱的建议

1、列出资产清单:详细列出财产类型及相应凭证如房产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明确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内容,避免无效处分。对于自己的数字财产建议将账号密码写入密封信交律师保管。

2、进行医学评估:75岁以上老人建议附带精神状况医学证明,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建议在订立遗嘱过程中同步录制视频,证明立遗嘱人清醒的状态。

3、形式选择:针对自己财产的具体情况采用特定类型的遗嘱,如对重要资产安排时可采用自书遗嘱+公证遗嘱的双重保障。

4、定期更新:建议每2-3年或发生重大生活变化时查看遗嘱内容,及时更新或重新订立新的遗嘱

5、执行人指定:建议选择律师事务所作为遗嘱执行人,确保订立遗嘱的有效及后续的顺利执行。



< 从新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看股东权益保护之股东回购请求权 返回列表 股东各持股50%,一方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