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增强,很多人为寻求一份保障,开始购买保险。当然,这其中也不排除存在一小部分抱有投机取巧心态的人,明知自己已患有某种疾病或已经存在某些疾病的特征,却在投保时选择故意隐瞒,欲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从中谋取利益。此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下面我们将通过一则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23日,方女士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为其儿子路某某(儿童);2018年8月27日,方女士以路某某于2018年8月13日经医院诊断为慢性髓系XXX疾病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后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作出拒绝赔付保险金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于是方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保险金。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首先,自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4日期间,上诉人路某某已然出现比较异常的身体问题,被医师初步诊断为白细胞疾患,而上述病历在上诉人方女士投保时未向保险公司提供。其次,关于方女士投保之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重大过失,应以其投保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案涉保单里明确有下述询问内容:“您是否患有或被怀疑患有高血压……XXX疾病……或其他上述未提及的疾病?”方女士作为路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未将自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4日期间内多次就诊于内科、血液科,并被初步确诊为白细胞疾患的事实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方女士在个人情况告知书上仍选择填写“否”,具有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过错,主观上至少存在重大过失。
因此,基于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案涉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三、法律分析
作为投保人,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路某某(儿童)在投保前一周内频繁就诊于内科、血液科,并被初步诊断为白细胞疾患,投保人作为被保险人的母亲,对上述事实经过理应明知。虽然当时路某某未被确诊为XXX疾病,但显然已经被医师怀疑患有XXX疾病,方女士对这一客观事实是明知的。投保时,保险人对健康告知内容已明确询问路某某是否患有或被怀疑患有XXX疾病,但方女士却告知“否”,足见其具有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之故意。
虽在本案中,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拒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的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带病投保的案例法院都会支持拒赔的决定。就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要体现于投保人对投保书以及保险公司健康情况询问事项的如实填写,但这一前提是保险公司已履行询问义务,否则,即使被保险人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仍然存在理赔的风险。
四、律师建议
1、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而言,虽法律并不要求其对已客观存在但不知晓的事实明知,但在保险公司的询问范围内应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回答,否则,无论在投保时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如实告知的,都将存在无法获得理赔的可能。
2、对保险公司而言,目前大多数法院对保险公司仍然苛以过重的保险责任,因此,对于询问告知,保险公司必须在投保时履行询问义务,且设置的询问范围应明确具体,避免字词、词句产生理解歧义,否则,尽管被保险人带病恶意投保,保险公司仍然存在被要求赔付保险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