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价下跌应如何分割与补偿?
来源: 作者:苏峰琴 时间:2025-05-15

经济下行周期,房产作为大宗商品也不可避免陷入价格下跌,作为夫妻婚后最重要的财产,在离婚时房产贬值部分如何承担?共同还贷的钱是否仍需分割?若一方获得房产,如何补偿另一方?也就是说,当房产在离婚时价值低于购买价,如何公平分割?本文试以二个场景假设结合法条与司法解释,推演出不同情形下法院分割与补偿的裁判依据。


 案例分享  

场景假设一:



1

2021年小张(男)与小李(女)婚后共同出资首付100万元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张与小李二人名下,购入合同成交价300万,以小张为主贷人贷款200万元,双方共同还贷3年后离婚。此时房价从300万元跌至26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180万元。

场景假设二:



2

2019年1月小张(男)婚前出资100万首付购入一套房产,贷款200万,房屋合同价300万,登记在小张一人名下,2021年1月小张与小李(女)结婚,婚后双方共同还贷3年本息约40万,2024年1月双方欲离婚,此时房价下跌至260万,剩余贷款本金约180万。

律师分析



3

离婚时双方往往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房产贬值部分如何承担?共同还贷的钱是否仍需分割?若一方获得房产,如何补偿另一方?也就是说,当房产在离婚时价值低于购买价,如何公平分割?

要想回答以上问题,首先我们要解决离婚时房产归属的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如何处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作以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针对场景一和场景二房价下跌时,法院的分割逻辑是不同的。场景一首付款由双方共同出资,离婚时房价下跌应风险共担,故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根据房屋净值折价补偿另一方。而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情况下,离婚分割时,一方仅需补偿另一方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若没有增值,甚至降值,一方仍需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折价补偿另一方。

 补偿方案  


根据分割依据,我们结合文首的二个场景分别计算房屋分割及补偿方案。

场景一(婚后共同出资):




1

原购房价300万元 → 婚后共同出首付100万元 → 婚后共同还贷40万元(本息) → 离婚时房价26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180万元。房屋净值 = 260万 - 180万 = 80万元。

补偿规则:

1、若小张获得房产,需补偿小李房屋净值的50%(即40万元),剩余贷款由小张继续归还;

2、若小李获得房产,需补偿小张房屋净值的50%(即40万元),剩余贷款由小李继续归还;

3、若双方均不主张房产,可拍卖后分割扣除贷款后的剩余价值。

4、双方均主张房产,法院可根据照顾女方、无过错方优先判给抚养子女一方或住房困难一方并合理补偿另一方。

场景二(一方婚前出首付):



2

原购房价300万元 → 一方婚前出首付100万元 → 婚后共同还贷40万元(本息) → 离婚时房价26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180万元。

补偿规则:

1、若双方均主张房产,则法院判决婚前出首付一方小张获得房产,需补偿小李婚后共同还贷本息40万的一半,即20万元;

2、若双方均不主张房产,可拍卖后分割扣除贷款后的剩余价值,由双方按贡献、过错等比例分割。

律师分析



3

值得注意的是,婚后共同出资买房并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时,法院在判决房产归属以及分割补偿时,通常要考量还贷贡献、过错与居住需求以及风险共担等关键因素。要想争取房产归属,需明确双方还贷金额、资金来源(如工资、父母赠与等),并知晓法院可能优先将房产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或住房困难方,但需合理补偿另一方。房价下跌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但还贷贡献仍需按比例分割。

此外,有些当事人往往存在误区,认为“房价跌了,共同还贷部分不用分割。”实际上,无论房价涨跌,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均属共同财产,需按比例补偿;也有人常误认为“谁首付多,房产归谁。”实践中,婚后共同出资并登记双方名下时,首付贡献仅影响分割比例,并不能由此判定房产归属首付更多一方。

结语 


离婚房产分割需遵循“贡献与风险匹配”原则:共同还贷本息及房产增值部分需按比例补偿;房价下跌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优先协商,明确证据,必要时诉讼解决。律师从风险防范角度提出三点建议:

一、平时注重保留首付款凭证、还贷流水、购房合同、父母出资证明等保证;

二、及时签署婚前/婚内协议以明确房产归属、还贷责任、分割方式(如按出资比例);

三、分割时通过尽量法院指定第三方评估,避免单方评估不被认可。


< 退休新政实施后,女教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返回列表 新《公司法》背景下,隐名股东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