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走红的不仅有健康码的“绿码”,还有马踏飞燕的“绿马”,它是甘肃省博物馆推出的“马踏飞燕”文创毛绒玩偶。该系列玩偶皆龇牙咧嘴,露出一口大白牙;一款绿马金鸡独立踩住不情不愿负重而行的“飞燕”,另一款则三足腾空,一足轻踩身下那只想要努力挣脱的小鸟。
“马踏飞燕”毛绒玩具,图自@人民日报
该毛绒玩具一经推出,就因其丑萌可爱而迅速“出圈”,受到公众热捧。与此同时,该文创产品也未能逃脱被“山寨”的命运。7月1日晚,甘肃省博物馆官方微博刊发声明称,由甘肃省博物馆原创设计的文创产品铜奔马毛绒玩具近日走红全网,已发现有部分不良商家对该款产品进行非法仿造和销售。对此,甘肃省博物馆方面强调拥有此款铜奔马毛绒玩具的独家版权,并且没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生产和销售的相关授权。
丑萌“绿马”玩偶的原型是铜奔马,又名“马踏飞燕”、“马超龙雀”等,为东汉青铜器,1969年10月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市雷台汉墓,现藏于甘肃省博物馆,为甘肃省博物馆镇馆之宝,1996年被国家文物局专家组鉴定为国宝级文物,2002年被国家文物局列入首批禁止出国展览的珍贵文物。据“百度百科”介绍:“铜奔马通高34.5厘米,长45厘米,宽13.1厘米,重7.3千克,造型矫健精美,作昂首嘶鸣,疾足奔驰状,显示了一种勇往直前的豪情壮志,是中华民族伟大气质的象征。奔马三足腾空、一足超掠飞鸟的瞬间,飞鸟回首惊顾,更增强奔马急速向前的动势,全身的着力点集注于超越飞鸟的一足之上,准确地掌握了力学的平衡原理,具有卓越的工艺技术水平。”
铜奔马,图自“百度百科”
我国自2016年11月启动“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以来,以故宫博物院为代表的国内多家博物馆先后推出了几款网红级馆藏文物衍生的文创产品,先后“出圈”,“活了文物,火了博物馆”,丑萌“绿马”是最近的典型个例。为了激励创作、保护创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管理办法》和《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先后出台,指明了博物馆文创产品的法律保护路径。
一、博物馆文创产品一般都是以知名文物为原型进行的再创作,形成新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馆藏文物本身因其年代过于久远,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但以其为原型再创作的衍生品,足以构成新的作品的,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二、博物馆文创产品还可以通过注册并使用相关的商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从而得到商标法、专利法方面的法律保护。
三、博物馆的名称权和授权许可。
文物的馆藏博物馆,因管理之便有权接触实物并加以合理利用,具有专业的权威性和广泛的影响力,其自行创作或者授权创作的相关文创产品,容易得到公众的信任和认可。基于馆藏文物创作、生产和销售相关文创产品,获得博物馆的授权许可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如果未经授权擅自宣称相应博物馆的出品,侵犯相应博物馆的名称权以及其他的相关权利。为更好地处理此类问题,2019年国家文物局出台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内容涵盖了授权内容的界定,模式、流程、权利与义务等,解决了馆藏资源知识产权授权的问题,有助于合理开展文物资源授权使用工作,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博物馆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更好地宣扬和传承中华文明。
统而言之,以馆藏文物为原型创作的文创产品受到我国法律的多种保护,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仿造和销售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刑事追究。甘肃省博物馆拥有走红“绿马”的独家版权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他人擅自仿造和销售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