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签交通事故认定书!
来源: 作者:卫夏清 时间:2022-07-28

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出具的材料,记载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环境、事发经过、主次责任等要素。虽然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的主次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但对后续的赔偿也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不少当事人陷入对事故认定书的错误认识,在对事实还存疑、没有完全了解事故认定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就“懵懵懂懂”地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或者误以为事故认定书可以像一般的交通处罚决定一样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再不济还可以在交通事故提起的民事诉讼中再想办法。实际上,这时候要再推翻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已经非常困难了。

本文从围绕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和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介绍,希望对公众在处理交通事故上有所帮助。

 

一、对事故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如果各方当事人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一方就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主张。面对作为证据的事故认定书,被诉一方当事人该怎么应对呢?

(一)复核是事故认定的救济方式

交通事故处置作为交管部门的一项职能,有专门规章予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一条款需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提起复核的时限仅为送达之日起三日,二是要以书面方式提出。实践中不少当事人都是在对方提起民事诉讼后才想起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时限上早已远超规定,复核不再受理。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不通

由此,当事人就会想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提出异议,这也是事故认定中一个容易陷入的误区。从一般公众的视角来看,事故认定的主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事故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公民,对象具体明确;内容上,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结论,且该认定行为是决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责任的重要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及其它合法权益等实体权利和义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据此认为事故认定书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外观,属于行政救济的范畴。在学界和实践领域,也有对这一观点持支持态度。

为避免误导,本文还是要在此明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不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进行救济。具体的法律规定为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论是最高法的判例((2020)最高法行申3931号),或是上海(如(2018)沪行申262号、(2021)沪02行初543号等)以及全国各地的各级法院((2021)新行申59号等)都引用了《意见》的规定,进而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驳回起诉。因此,当事人应特别注意事故认定的救济方式,如有异议及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复核,以免对后续处理带来不利影响。

 

二、推翻事故认定即便困难,也要据理力争。

(一)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也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那么反驳该证据需要从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上进行辩论,但要推翻其证明力,存在较大难度。一方面因为事故认定书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并形成的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另外一般而言,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处置过程中难以获取比职能机关更多、更充分的证据,用以推翻其证明力。

(二)事故认定带来的各项责任

在部分案例中,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未直接设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当事人的起诉。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责任的认定即是承担义务的开始,虽然事故认定书无法直接确定当事人承担某项具体责任,但有着间接的重要影响,包括刑事、行政和民事等各项责任。

以刑事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件之一,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同等责任即可构成。可见,事故认定对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民事责任就更为直观,在没有相关证据推翻的情况下,人身、财产损失的承担会充分考量事故认定、双方过错等情形综合确定具体责任比例。此外《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认定工伤的标准之一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事故认定还事关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对当事人也非常重要。至于行政责任,主要涉及违反交通安全或管理的处置,在此就不展开讨论了。

 

律师提醒: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也是一般事故处置中的必经程序,作为当事人要对事故认定书充分重视。事故认定书不仅有着特殊的救济方式,也是后续承担各项责任的起点。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切莫听之任之,到最后承担责任的时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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