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在第31类西瓜商品上拥有第18311939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南汇8424西瓜”,仅限于该协会授权其成员使用。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南汇8424西瓜”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商标法体系之外,我国还制定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地理标志专门行政法规。
一、“南汇8424西瓜”商标侵权案
2021年7月,消费者发现上海某知名卖场出现了售价较低的“南汇8424西瓜”。经查证,该卖场内出售的是假冒“南汇8424西瓜”,供货商是上海的一家知名果品配送公司。该公司未经合法授权许可,在非特定地区生产的西瓜上使用与“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近似的标识,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21年9月,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供货商作出罚款4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5日,浦东新区农协会作为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持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浦东农协的请求下,浦东新区检察院同时也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据悉,该案在浦东新区检察院的协调下有了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矛盾双方最终化敌为友,达成和解并进一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我国对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我国《民法典》第123条[i]明确规定,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作为一类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在我国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模式进行保护:一是通过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保护,二是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进行保护,三是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保护。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ii],地理标志可以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前述案件中,“南汇8424西瓜”已依法注册为集体商标,仅限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授权其协会成员使用,果品配送公司擅自在非南汇地区生产的西瓜上使用与“南汇8424西瓜”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第二,地理标志除了通过注册为商标进行保护外,也可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作为一类产品标志予以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系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管理,在2018年中央机构改革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划入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为知识产权保护司)可以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保护申请予以审查,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有权对地理标志予以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审查通过并予公告。对于已通过审核的地理标志,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海关执法部门可根据职责分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予以保护。此外,对于国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发布了《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第三,《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定和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系由原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专门针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布管理的行政法规。根据该规定,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农村部在审查登记过程中,有权认定农产品地理标志。对于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南汇8424西瓜”的商标权和特定许可使用
吴明珠教授培育出的西瓜良种“早佳8424西瓜”,育成年份是1984年,在试验配比组合中排在第24组。该品种成熟期早,皮薄、汁多、爽口、味甜,形似圆球,花纹条理清楚,大小均称。
1989年,在上海市农业局专家的帮助下,南汇从新疆农科院哈密瓜研究所引进“早佳8424西瓜”,冠名“南汇8424西瓜”。浦东南汇地区地处长江和东海汇合之处,三面环水,空气湿度高,温差大,温和湿润,土壤为盐碱性沙土,无霜季可以达到240多天,这些都是利于西瓜生长的绝佳条件。“南汇8424西瓜”落地三十余年来,在上海市历年优质西瓜评比中屡夺金奖,也屡获中国农博会金奖等荣誉,成为浦东农业的一块金字招牌。2017年11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注册了第18311939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南汇8424西瓜”,核定使用商品第31类:西瓜,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0日。在2017年5月,浦东新区农协会还制定了《南汇8424西瓜》行业标准。在浦东新区种植、经浦东新区农协会评定认可的会员单位种植出来的符合《南汇8424西瓜》行业标准的西瓜,才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
市场上的8424西瓜真假混杂、良莠不齐。有的是使用了正宗的“8424”种子,在浦东南汇地区之外的其他区域种植的;有的完全是其他品种冒充的。可称为“南汇8424西瓜”的必须是在浦东南汇地区生长、使用南汇育种手法,每一颗合格产品都应该符合《南汇8424西瓜》行业标准。为防假冒,“南汇8424西瓜”建立了一套证明体系——溯源二维码、统一商标、专用包装箱、产品合格证,只有四证齐全才能确保正宗。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西瓜,如果宣称是“南汇8424西瓜”进行售卖都将面临侵权的法律风险。
[i]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ii]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