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奖不分给老婆,法院判了……
来源: 作者:王睿 时间:2022-11-28

前段时间,上海金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有位丈夫婚后彩票频频中奖得巨款,却刻意隐瞒妻子,自己悄悄做起了“搬运工”,将款项一笔又一笔地转出,总金额高达400多万!

案情简介

张女士和陈先生于2003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张女士女儿、陈先生儿子与二人共同生活,并由陈先生掌握家中财政大权。陈先生平日里爱买彩票,婚后因彩票中奖获税后收入800万元,不过陈先生在经济上对张女士十分苛刻、处处防范,从不告知张女士家庭收支情况。

2020年,张女士因不堪忍受陈先生及其家人的冷暴力,遂诉请离婚,法院判决驳回诉请。2021年,与丈夫分居一年多的她,再次诉请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先生自2009年起,数次获中巨额彩票,累计获利约790万元。外加二人婚后其他收益,夫妻收入共计850万元,双方均认可其中的770万元由陈先生保管。在扣除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共同添置家庭大宗资产支出、共同为子女购置车辆房产支出以及陈先生购买彩票支出外,法院认定陈先生处仍有250万元财产无法查清去向。

另查明,陈先生自2009年起便存在频繁的大额(单日金额5000元以上)取现行为,多个账户累计取现约423万元。

裁判观点

1、在陈先生处保管的、未合理说明去向的250万元款项是否应认定为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该笔250万元大宗款项系从被告陈先生账户中取现,被告应就该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原告知情并同意该笔款项的使用承担举证责任。

在法庭审理中,被告坚称款项用于家庭开支,与法庭查明事实相矛盾,因此法庭认为被告存在举证缺陷。在本案判决作出前,法院多次要求被告如实告知财产去向,被告仍未合理说明。

夫妻双方关于婚后共同财产负有相互诚实告知义务,被告自彩票中奖开始,就存在长期频繁取现行为,其行为有悖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上述行为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2、被告转移、隐匿的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终,法院酌情确定陈先生向张女士支付140万元。

律师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重要的家庭资产组成部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夫妻双方均平等享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这既事关对彼此财产权利的尊重,也事关家庭关系的稳定和谐。但是一旦婚姻出现危机,面临离婚的局面,可能有人就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动起“歪脑筋”,采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从而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适用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条相对于《婚姻法》删除了以离婚时为前提的规定,因此本条规定的适用,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双方已进入离婚程序,只要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均适用此规定。另外本条规定采用了列举式规定,即只有条文中提到的几种情形才能适用此条款。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取现、转移存款、虚假过户、与第三人串通恶意伪造债务等。

在上述案件中,陈先生自彩票中奖开始,就存在长期频繁取现行为,其行为有悖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上述行为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隐匿、转移夫妻间的存款行为在实务中往往较难得到认定,法院原则上仅对离婚时剩余的存款进行分割,但可以结合金额、用途、取款时间等因素,判断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法条中明确“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表述是“可以”,因此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惩戒方式并非必须适用,法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由于一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也经常会有表面假意迎合,暗中转移财产的情况发生,这时另一方通常很难及时发现。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实际上未完成。因此离婚后发现夫妻共同财产收到隐匿、转移、损毁等侵权行为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法律建议

1、了解财产状况

生活中要做个有心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平时就要多留心留意。例如银行卡账号、房产具体地址、公司经营情况等,以便日后涉诉时提供有力证据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法院调查。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具体的财产线索,通常很难进行调查取证。

2、进行财产约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在对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后,可以有效避免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纷争。

3、善用法律武器

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及时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对其他财产进行保全,防止对方继续转移。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有一部新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即《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新增第67条在立法层面正式确立了离婚诉讼财产申报制度——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据此夫妻间申报共同财产确定为法定义务,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就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该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该条款无疑是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再加一道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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