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们七方劳动法团队代理了一起患病女职工与上海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女职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及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该案已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6月30日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
公司方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提起一审。我方为了防止公司方会提起一审,从策略角度也提起一审,在一审起诉状中将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的诉讼请求撰写“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按照每月3万元的工资标准向原告支付2022年2月1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在一审庭审中,公司方代理人提出我方所主张的仲裁裁决作出之次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工资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需另行提起劳动仲裁进行主张。
公司方代理人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有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恢复期间的工资从何时开始起算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可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及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对于这两项请求,劳动者只能择其一进行主张,不能同时主张。
有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很多人认为是从解除次日开始计算的,实则不然。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引起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撤消企业原决定,并且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其标准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停发月数。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该条款中明确:“支付劳动者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即从提起调解或提起劳动仲裁之日起算。换而言之,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未及时主张权利,未提起调解或劳动仲裁的,就会存在一个“空档期”,从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日至提起调解或劳动仲裁前一日的工资,是不会得到裁审部门的支持。
因而,如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选择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及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应在解除后尽快提起调解或劳动仲裁,否则会影响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的金额。及时行权非常关键,躺在权利上睡觉,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将会受到影响。
二、恢复期间工资的仲裁请求应怎么写
以我们所代理的女职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及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的案件为例,为避免诉累,最大程度地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写劳动仲裁请求时,有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是这样写的,“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按照每月3万元的工资标准支付2022年2月15日至仲裁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时,会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裁决截止于裁决作出之日恢复期间的工资,该金额是明确具体的,并不会笼统裁决按照何种月工资标准支付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
在我们作为用人单位方代理人时,我们有看到以下两种有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仲裁请求的表述:
第一种仲裁请求,其写的截止日期到仲裁裁决之日,一旦出现劳动仲裁委员会未支持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在法院一审阶段要求将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计算至一审判决作出之日就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甚至会出现一审法院不让在劳动仲裁请求基础上增加法院一审阶段恢复期间工资的诉讼请求,此时,就会陷入尴尬的局面。第二种仲裁请求,其写的是某个固定时间段内恢复期间的工资,与第一种仲裁请求相比,这样的表述更为不利,因劳动案件可能会存在中止审理等情形,只写固定时间段内恢复期间的工资,势必会涉及到第二次提供劳动仲裁,主张另外恢复期间的工资。因而,我们倾向于将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的仲裁请求写为“支付至裁决生效之日止”。
三、恢复期间工资是否需再次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需在15天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就会遇到一审诉讼请求如何撰写的问题,在此建议,诉讼请求可撰写为:“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按照每月3万元工资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2月15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
在我们所代理的案件,公司方代理人在答辩时就提出从仲裁作出裁决次日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且法院一审阶段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诉讼请求不能写到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女职工主张的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最多主张到裁决作出之日。
笔者认为,当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一审,并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支付至判决生效之日。一方面,在劳动仲裁阶段的请求已明确支付至裁决生效之日,即一审阶段劳动者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支付至判决生效之日,已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另一方面,劳动者主张仲裁阶段及法院一审阶段的工资,这两个诉之间具有不可分性,都是建立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之上。如再要求劳动者就法院一审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另行提起劳动仲裁,会严重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也属浪费司法资源,没有必要拆成两个案件或更多案件进行审理。
当然,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时写的仲裁请求就是固定期间的工资或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未提起一审,代表劳动者认可仲裁裁决的内容,即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是固定时间段的。此时,如用人单位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就会存在另行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
综上,劳动者主张劳动权利时,首先需确定好劳动仲裁请求,特别是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工资的请求,否则,可能会面临“一波三折”,需多次提起劳动仲裁。对用人单位而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千万不能任性为之,并非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这么简单,有可能裁审部门会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及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支持该请求的“杀伤力”比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要强的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谨慎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