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风险大——浅谈“鹅鸭杀”商标被注册
来源: 作者:薛克拉提·塔依尔 时间:2023-01-31

“我是带刀好人,你什么身份”一梗出自Gaggle Studios开发的策略休闲游戏《Goose Goose Duck》(中文名《鹅鸭杀》,该游戏于2021年10月4日在Steam平台上发布,由于该游戏具有较强的娱乐性、社交性,被各大游戏主播直播带火,游戏人数一路暴涨,官方甚至单独发文感谢中国玩家的支持,而近日有媒体报道“鹅鸭杀”的游戏名称在国内已被注册为商标,后经检索发现,截至2023年1月26日,确实已有近40条关于“鹅鸭杀”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最早的一项申请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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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游戏官方Gaggle Studios对此回应:“我们在这里郑重的声明和澄清一下,我公司还在积极寻找中国的合作公司和发行商中,目前为止还没有签署任何协议,也并没有权力在中国注册申请商标或是公司,任何第三方公司声称所谓的‘官方’都是虚假的。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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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游戏官方的回应不免让人将在国内注册“鹅鸭杀”商标的行为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联系起来。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实际未对“恶意抢注”作明确的定义,但《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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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商标法》中所规制的恶意申请的行为包括“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以及“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同时明确若存在恶意申请商标的行为,可能导致商标申请被驳回或商标被无效。再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认为“蹭热度”“搭便车”“傍名牌”等商标恶意申请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因此也有适用相关民事侵权责任的案例,如典型案例“碧然德案”【(2017)沪0112民初26614号】以及“艾默生案”【(2021)闽民终(1129)号】两案中,法院均认定被告的恶意申请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讼中判令被告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在艾默生案中还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恶意申请行为的诉讼请求。

在世界杯比赛期间也发生过恶意抢注如“拉伊卜”“世界杯”等词的行为,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2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世界杯”“拉伊卜”等商标注册的通告》(内容详见下图),对26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1件已注册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

在此之前,对于类似“蹭热度”式的恶意申请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于2022年3月29日发布过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该通知内容列举了重点打击的10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明确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由此可见,国家对于恶意囤积商标、恶意申请商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也进一步明确总结了“恶意申请”的概念,并细化了“恶意申请”的具体情形,包括:(一)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申请商标注册;(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三)申请注册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的;(四)商标申请侵犯他人驰名商标(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具有代理、代表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申请他人商标(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等情形。


同时,征求意见稿针对“恶意申请”的行为规定了对应的罚则。对于“恶意申请”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罚按最高不超过二十五万元的标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被恶意申请人可以向其主张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增加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权利。若征求意见稿通过,则恶意申请行为将具有更明确的法律适用,直接适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

结语

对于恶意抢注的行为,国家不断的在加强规制措施和处罚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即便征求意见稿现未正式通过,但类似前述“鹅鸭杀”游戏名注册为商标行为,笔者认为仍存在较大的风险,应提起高度重视,同时希望各方秉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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