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设工程抗震安全如何保障?
来源: 作者:朱妤婕 时间:2023-02-15

近日,土耳其及叙利亚地震牵动着世界各国人民的心,该场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土耳其有2万多栋住宅楼在最近的地震中倒塌,从新闻视频中可以看到,土耳其不少高层建筑物如同豆腐渣,瞬间粉碎坍塌,因此震区建筑物的质量也受到各界质疑,这些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定的抗震要求?土耳其司法部日前表示,将对地震期间倒塌的建筑物展开调查,追究不合格建筑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土耳其检察院已拘捕多名相关责任人。建筑物抗震能力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围绕我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安全进行介绍。

一、我国建设工程抗震法律规范体系

此次土耳其地震中绝大多数的人员伤亡,皆缘于建筑物的倒塌。有专业人士认为,部分房屋倒塌损毁严重的原因可能在于建筑物抗震能力不足:一方面,房屋的结构体系本身存在问题,柱子承载力不够;另一方面,建筑材料的选用存在问题,一是混凝土标号较低、强度较低,且大量使用石子填充,导致建筑物强度和刚度较低,二是大量使用光圆钢筋作为受力钢筋,致使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握裹力不好。

而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国家,有若干活动构造块体及多条地震带,具有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及震源浅的特点,因此建设工程抗震功能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范,建立建设工程防震制度体系,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该法律规范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规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等部门规章......

各地也相继颁布关于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的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如《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编号为GB55002-2021)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为技术法规,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从抗震设防分类和标准、场地勘查、到各类抗震结构体系均作出具体规定。

我国在1989年就对建筑抗震提出“三个水准”的设防目标,即建筑物要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其中,小震、中震、大震指的是建筑物50年设计基准期内超越概率分别为63%、10%、2~3%的多遇地震、设防烈度地震、罕遇地震。该设防目标要求,即使地震实际地震烈度比抗震设防烈度高1度到1.5度时,建筑物也应当不倒塌。地震烈度,是指地面、房屋、建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抗震设防烈度,即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的、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的地震烈度。我国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一般设在6度到9度。



二、我国建设工程抗震制度

建立勘察、设计、施工、加固、维护全过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体系

从勘察、设计、施工到加固、维护,各环节均须考虑到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我国已基本形成了覆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环节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体系。

例如,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八条以及第十一条的规定,勘察文件中应当明确抗震场地类别,并对场地的地震灾害情况进行分析,尽量避开危险地段。无法避免不利地段时,应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而设计时,应遵循“强柱弱梁, 强剪弱弯, 强节点弱构件、强底层柱(墙)”的基本原则,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以及拟采用的抗震设防措施。对于需要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

地震安全性评价

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2、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3、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4、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若上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地震安全性评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在审批该建设工程项目时,将不予批准。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我国现行标准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

由于超限高层建筑没有可以完全适用的标准,因此需要进行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包括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实施事前管控,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抗震专家,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对采取的抗震设防措施合理可行的予以批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同时是后续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经审批,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否则将被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设计单位未按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将视情节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等。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房屋抗震管理

自2008年汶川地震起,农村房屋震害问题受到众多关注。针对农村防震减震能力薄弱的状况,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防震减灾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研究并推广农村实用抗震技术,同时国家采取适当补贴、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提高农村住宅抗震能力。


三、建设工程抗震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单位及个人,均要对自己从事工程抗震有关部分的问题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勘查、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抗震性能。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职责,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若相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抗震性能鉴定机构等相关主体违反建设工程抗震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施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此外,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相关主体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建设单位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虽然目前无法靠人力避免地震,但可以通过有效的抗震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此次土耳其地震房屋倒塌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均应实施相应的抗震措施,做到“只有天灾,而无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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