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妇女权益“保护伞”——细数上海妇保条例十大亮点
来源: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3-08

2023年1月1日,《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上海妇保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上海市第一次以条例的形式确立保障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全文共10章70条,涉及到妇女权益保护的方方面面,有不少新变化、新亮点,可谓是撑起了一把妇女权益的“保护伞”。在第113个“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让我们细数上海妇保条例的十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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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安全保护令“升级”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作出的保护家暴受害人的法律文书,自2016年在《反家暴法》中设立,至今已适用了7年。 《反家暴法》针对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但非家庭成员间比如恋爱分手、离婚后的侵害甚至暴力行为也时有发生。为此,《上海妇保条例》第23条规定:妇女在分手后或者离婚后遭受对方纠缠、骚扰或者面临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客观适度报道涉妇女事件

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后果严重,对于女性来说更是如此。“杭州女子取快递被诽谤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杭州女子小吴到楼下取快递时,被便利店主偷拍视频,随后编造“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谣言不断转发、发酵,让小吴深受其害。《上海妇保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妇女的人格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时应当谨慎尽责,发布前核实消息来源的真实性,坚持适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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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性骚扰“无处遁形”

性骚扰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涉及隐私、当事人羞于启齿且取证困难,往往不了了之。《上海妇保条例》第26条明确了性骚扰的形式,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都可构成性骚扰。受害妇女除了能向公安局报案和投诉之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对于性骚扰问题,应注重防范。条例特设了四个条款,对学校、单位、公共场所、文娱场所防范性骚扰的措施都做出相应规定。



4、全生命周期健康保护

除了关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新增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知识指导和心理健康服务,是上海妇保条例的一大亮点,建立健全了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此外,上海还开展免费“两病”筛查(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新增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种宫颈癌疫苗。多措并举,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5、对职场性别歧视say no

智联招聘曾做过一项调查,有八成的女性认为,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其中还有超过两成的女性觉得职场性别歧视很严重。网上关于“已婚未育女性求职难,投简历被列入黑名单”的帖子比比皆是。《上海妇保条例》第41条对录用歧视、收入歧视、晋升歧视等都做了禁止性规定,强调为消除歧视采取必要措施,促进性别平等发展。条例还新增了性别平等统计报告制度、评估机制、保障制度等,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条件。



6、关爱外来务工妇女

作为开放、发达的大都市,上海的发展离不开成千上万的外来务工女性,她们是上海的建设者,也是家庭的供养者,为她们提供法律保障,才能免除她们的后顾之忧。《上海妇保条例》拓展救助帮扶范围,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困难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关心关爱外来务工妇女,改善其劳动条件,提高她们的职业技能。

7、完善生育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的低生育现状呈加剧趋势,年轻家庭因职业发展上升期与生育时间重叠,是否能健全家庭福利和生育保障,对年轻家庭特别是参与劳动就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影响很大。《上海妇保条例》第47条增加了未就业妇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妇女和灵活就业妇女享受生育待遇的规定,同时将分娩镇痛和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范围。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实实在在降低育儿成本。



8、共同财产“加名权”

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夫妻婚后购买房产只登记了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妻子可能觉得:反正两个人要过一辈子,房子登记在谁名下都一样。但事实上,很多女性当事人直到面临离婚,才发现房子已被丈夫偷偷出售,这时妇女权益如何保障?《上海妇保条例第50条》规定:即便一方没有收入,夫妻俩对婚后取得的财产也享有平等权利。如果男方不愿意在婚后房产上登记女方的名字,女方可以要求交易中心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就能有效防止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防患于未然。

9、离婚财产如实申报

夫妻感情破裂,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往往是双方到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但如果家庭财产都交给一方打理,另一方可能连银行账号、哪个银行都不知晓,无法提供财产线索,这样在离婚诉讼中就会很被动。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妇保条例》第60条明确,离婚诉讼中对夫妻财产不知情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一旦查出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财产的行为,该方就会面临少分、不分财产的后果,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10、救济措施更加夯实

为了确保妇女权益保障落到实处,《上海妇保条例》加强群团组织民主监督力度,推动建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合力。比如,各级妇联应当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将性别歧视纳入监察范围,对于单位侵害妇女权益的,劳动保障部门可联合工会、妇联约谈单位、督促其改正;对于侵害妇女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并符合规定情形的,检察院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上海妇保条例充分体现了上位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充分展现了上海的亮点和特色,充分彰显了妇女权益保障在更高水平上的创新和发展。愿每一位女性都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让每一位女性都知道,因为有“它”,你不必再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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