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保你平安”
来源: 作者:薛克拉提·塔依尔 时间:2023-03-28

前言

近日,有幸观看了大鹏导演拍摄的《保你平安》,颇为震撼。该片是个喜剧片,内容确实诙谐、也确实幽默,同样也让人印象深刻。“喜剧的内核是悲剧”,尽管片中的小人物们通过幽默的表演让现实变得更容易接受,但其悲剧的那一面还是让人久久不能释怀。影片中的女主人公被造“黄谣”,起因也仅仅是因为再平常不过的小事,但其带来的蝴蝶效应,却让女主死后“身败名裂”。


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展开来说,名誉侵权行为一般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侮辱,第二种是诽谤。侮辱即通过语言、动作、文字等对权利人之名誉进行贬损;诽谤为捏造、歪曲事实,损害权利人之名誉权的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造谣”。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上述侵权行为的损害结果就是造成权利人社会评价的降低。但有别于名誉权,大多数人往往陷入“名誉感”的误区,需要注意的是,名誉权所指向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即至少有不特定第三人知悉造成公开扩散且明确侵害行为指向被侵权人,若仅仅是两人在私密环境下的互相辱骂或者所谓“对号入座”的行为,那仅是自我主观的评价,名誉感的丧失,不构成名誉侵权。


现在多数的名誉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社交媒体中,那么在这些社交媒体中遭受名誉侵权如何保护自己呢?


从诉讼的角度讲,需要前期的调查取证,对证据进行正确形式的保全,证据保全后可以向社交媒体平台投诉,要求平台方下架侵权内容。若确实造成较大损害的,需要先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起诉平台获取侵权用户身份信息,之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就名誉侵权案件本身进行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当然,网络时代某些言论确实一触即发,对社会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案件,受害人可以尝试刑事报案。一般来说,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需要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但当该案件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时,警方也会主动介入调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以上就是一些无用的法律知识,也都老生常谈了。


继续回到电影本身,不知道看过该片的朋友是否留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实际上,男主人公魏平安也被造了“黄谣”,但因其为男性,社会多数人仅是将其作为一个“荒唐”的玩笑,一笑而过,而女主的“黄谣”却像是一把锋利的铁铲,死后还要被“挖坟掘墓”,二者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可以想象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至少在被造“黄谣”这件事情上,女性依旧是弱势群体。

 

我知道,我之前分享的法律专业内容,实际上对真正受害者没有什么太大的帮助,繁琐的法律流程、调查取证也有难度,更别说凭一己之力开庭面对“造谣者”的“诡辩”。客观来讲,大部分名誉侵权案件包含比较复杂的举证过程,律师也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来完成所有的工作,随之带来的也是普通受害者难以承受的诉讼成本。最终可能也就不了了之了,有些人活下来了,有些人没能坚持住。


因此,我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也想尽自己绵薄之力为深陷谣言的朋友还以清白,用正当合法的途径,为受害者发声,为“法律”二字,也为自己的“侠义”梦。

故在我本人能力范围内,我很乐意为看到此文的三位朋友就类似名誉侵权案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先到先得,女士优先,有效期三个月。(避免歧义,凡向法院、公证处等其他机构支付的诉讼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仍须自行承担)


结语

最后,分享一个该片非常棒的豆瓣影评:

腿上的胎记是女孩的软肋,乌有的传言是掘墓的铁铲。裤脚向下一寸遮不住审美的霸凌,棺椁移走一格破不掉信息的茧房。这时代多得是为流量胡说的嘴,因谣言蒙蔽的眼,却鲜有不凉的血和求真的心。冰可乐不凉热血,总抱怨直播间没人送出烟花。前方拦路的白马为不舍的爱牵线,江面盛放的烟花祝侠义的人平安。

——豆瓣网友西楼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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