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误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如何更正?
来源: 作者:吕小萌 时间:2023-05-09

最近有位客户很着急地找到我们,说在爱企查等平台查询到自己“被限高了”,仔细一看发现自己被错误登记为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这个公司因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强制执行了,所以他作为法定代表人受到“牵连”就被限高了。现在合作伙伴也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了这个信息,开始质疑客户的资信情况,让客户想办法将错误信息更正过来,否则只能先暂停合作。为此客户向我们寻求解决建议。其实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那么被错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有什么风险呢?用什么方式可以纠正错误登记呢?笔者通过下文稍作分析。


一、被错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原因

1.被盗用、冒用身份信息。

身份证丢失、个人信息被盗用……这些都可能是导致个人身份被冒用注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原因。因此身份证丢失的应该及时挂失或者声明作废,不要留下被人冒用身份的隐患。现在随着人脸识别信息技术的普及,各地工商部门基本上都通过人脸识别、指纹验证等方式来避免出现个人信息被盗用的情况。


2.基于朋友关系、委托关系、合作关系等原因借名给他人登记。

也有一些情况是借名给他人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收取任何报酬,实际上也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管理,但是一段时间后发现想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却没那么容易,甚至根本不知道从何入手。而且将来即便成功变更了,也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责任了,对于变更登记前的公司债务仍然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3.在职时公司要求员工作为法定代表人,离职后公司未变更或者拒绝变更法定代表人。

有些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愿意在公司显名,或者公司想要转移、规避风险,就要求员工作为法定代表人。但员工离职后,并不是自动解除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些情况下需要与公司协商变更,有些情况下则需要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处理。

与第一种情况不同的是,后两种情况与身份被盗用、冒用而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维权途径是有差别的,主要是因为后两种情况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并不违背登记人的本意。也就是被借用身份、挂名登记、在职员工为公司做法定代表人的,都是对于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知情的、自愿的。


二、被错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法定代表人对外有代表公司的权利,所以一旦被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就意味着在民事层面,对于公司对外债务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可能被失信、限高、限制出境,甚至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被司法拘留;在刑事层面,亦有可能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对单位犯罪承担责任。因此一旦发现被错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想办法尽快更正。


三、被错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解决路径

1、收集整理身份被盗用、冒用的证据。

比如将公开平台查询到的个人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进行截图、网页公证、或者到工商部门调取公司档案,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公安机关报案,取得报警回执作为身份被盗用的凭证,证明确实存在身份被冒用、被错误登记的事实。


2、向公司主管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诉求,由市监局查实后撤销登记。

    例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9年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由作出该次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经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销登记的情形,登记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公司登记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在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会有各种材料和手续,可以反映办理法定代表人手续时的实际情况,如果是被盗用、冒用身份信息的,那么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文件上的本人签名必定是虚假的,比较容易查证。


3、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监局撤销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第二款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以申请材料不是其本人签字或者盖章为由,请求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撤销登记行为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市监局作为负责公司登记的主管部门,对于以欺骗方式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查实后予以撤销和更正。因此如果经过投诉,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不成立的,被冒用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主管机关撤销该次登记的行政许可行为。


4、对于被盗用、冒用身份的,可以以姓名权或名誉等身份权被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公司停止侵权,解除登记;对于借名登记、离职员工想辞去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可以依据合作协议等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


《民法典》第1012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01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因此盗用、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已然侵犯了自然人的姓名权,如因被冒用身份而被失信、限高严重影响生活的,还可以要求侵权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于想收回借名登记的人、已离职员工想退出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完全独立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公司没有实质关联,也不实际对外代表公司,因此想要辞去法定代表人身份也是情理之中的。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要先通过书面方式正式表达想要辞去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意愿,并依据公司章程的约定通过公司内部程序进行改选。如果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不配合的,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变更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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