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权益保护再上热搜!婚姻财务安排不可少
来源: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5-17

做了20年全职太太的于女士,在起诉离婚时才发现丈夫资产过亿,在离婚进程中,丈夫还悄悄地将名下18套商铺送给其与前妻的女儿……近日,上海某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一经公布,就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


案情介绍


于女士与秦先生结婚近二十年。秦先生忙于生意,经常不着家;为了照顾孩子和家庭,于女士成为了全职太太。


虽然秦先生每月交给于女士生活费、负担家庭各项开支,但由于夫妻俩聚少离多,感情渐行渐远。于女士不想被已剩空壳的婚姻拖累,遂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法官询问夫妻共同财产时,于女士一脸茫然:这些年丈夫从不让自己过问、插手家里的生意,对于家里的存款、房产、股票、证券及其他大额财产情况,自己更是一无所知。


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查询,于女士发现秦先生多年来经商有道,名下房产众多,资产过亿。在离婚进程中,秦先生一边表示不同意离婚,一边偷偷将其名下18套商铺以无偿赠与的方式,过户到秦先生与前妻的女儿名下。


于女士一怒之下将秦先生与其女儿小兰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双方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这个案件审理中,小兰一脸委屈,认为父亲赠与女儿财产天经地义;秦先生则认为:于女士一直没有工作,家里的财富都是自己辛苦打拼积攒下来的,跟于女士没有半点关系。


结婚时一句“我养你”的浪漫感人,到了离婚时却变成“是我养的你”这样冰冷残酷,这个案件让广大网友唏嘘不已,也让全职太太权益保护的话题再次引发讨论。



律师评析


这个案件在法律上并无太大分歧。中国现行婚姻制度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秦先生擅自将婚内购买的18套商铺赠与自己女儿的行为,显然是无效的。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赠与合同,要求小兰配合将产权过户回秦先生名下,在离婚诉讼中依法分割。

 

从这个案件当中,我们要进一步思考的是婚姻中的财务安排。

 

“中国式婚姻”中对于“管钱”往往有两种极端做法:一是“集权控制”,二是“撒手不管”。这两种做法都会导致婚姻双方对财产的控制相差悬殊,进而影响到婚姻中的决策权、话语权,优势一方可能颐指气使,弱势一方只能忍气吞声,最终可能走向夫妻感情的瓦解。俗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用于婚姻关系中也不无道理。

 

婚后财产的法律性质,可以用“一个原则,四个例外”来概括:


一、一个原则——蓄水池原则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了婚后获得的工资收入或投资收益等,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举个形象的例子:结了婚,就好比夫妻俩共同挖了一个蓄水池。可能一方收入多些,是根粗水管,另一方收入少些,是根细水管,但两根水管的水都流入“家庭财富蓄水池”后,是分不出你我的,都是夫妻共有。甚至当有一根水管不出水了(相当于一方是全职太太),剩下的一根水管往蓄水池里灌水,这个池子里的水,也还是夫妻共有。

 

二、四个例外——婚后的个人财产

1、涉及人身例外

婚后所得的财产,如果涉及到人身属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归于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专用物品例外

婚后一方在日常生活中的专用物品,一般都归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是价值较高的物品,比如贵重珠宝首饰,除了佩戴,还兼有投资和收藏的功能,则可能被判定为共有。


3、指定赠与例外

婚后如果通过赠与或遗嘱,获得了一笔财产,就需要看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是否指定财产归夫或妻一人所有?如果有指定的内容,该笔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有。


4、书面约定例外

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享有约定权,可约定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约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只要没有法律上的漏洞,该份财产约定协议就是有效的。约定优于法定。

 

对于婚后共同财产,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两大权利:

 

一、平等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谁挣的钱,都是共有的。如果你挣得比对方多,那千万别骄傲;如果你挣得比对方少,也别畏畏缩缩。一方成就的背后,都有另一方的付出和贡献。

 

二、日常家事代理权

《民法典》第1060条增设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即“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比如日常买个菜、叫个外卖,一个人决定就可以;但夫妻重大财产的处理,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婚姻中对财产共同管理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所以不要逃避,不能放任,要善做财务安排。在这里,律师给全职太太三点建议:

 

1、共同协商规划。对于家庭重大财务决策,在婚姻伊始就要充分协商,共同规划,双方都不要藏着掖着,以免引发婚姻矛盾。


2、相互制约平衡。在夫妻间平衡财政权利,共同回顾收支项目,能相互制约是最好的。


3、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家庭财产的总量、类型、变动情况,比如家里有几个存款账号?购买房产钱是如何支付的?都要做个有心人,不能稀里糊涂。


结语

当今社会,不少女性出于各种考虑回归家庭,成为“全职太太”、“全职妈妈”,这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但俗话说“好的婚姻,大多势均力敌”,希望全职太太们都能一边爱自己,一边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明晰情、理、法的界限,修筑起婚姻的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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