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美受害人,面对职场性骚扰请勇敢说“不”!
来源: 作者:胡晓萍 时间:2023-07-26

最近电视剧《不完美受害人》正在热播,该剧由周迅、刘奕君、林允、钟楚曦、陈数、董洁等一众实力派演员倾情演绎,在东方卫视、爱奇艺等平台开播以来引发追剧热潮,抖音和微博剧集相关切条播放量都已超过15亿。故事从一宗性侵疑云说起。饭局后不胜酒力的女员工赵寻被公司董事长成功带回住处,凌晨,接到匿名报警电话的警方敲开了成功的门。蹊跷的是,受害人赵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否认受到侵犯,但五天后,她又到派出所对成功提出强奸指控。她为何不在性侵当时反抗?她的证词缘何前后矛盾?广大观众纷纷在剧集评论区质疑赵寻的暧昧态度,探讨两位当事人之间究竟是刑事犯罪还是权色交易?更令人深思的是:剧中一众旁观者的证词,与剧外观众的弹幕、剧评竟如出一辙。


剧里剧外旁观者的反馈如此一致,本质是剧本的笔触太贴近现实。性骚扰是近年来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其中又以职场性骚扰最为常见。现实中,有不少职场新人在面对性骚扰时,会跟剧中的赵寻一样,第一反应不是坚定又明确地拒绝和反抗,而是在心里掂量,反抗的后果是什么?能否用一种不撕破脸的方式保全自己?很多人都会选择先后退一步,用一种迂回的方式找退路。这种怯弱背后的心理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理解,但不断的退让往往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将自己逼上人生的悬崖。职场性骚扰对女性的危害很大,那么,该如何有效预防、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呢?作为律师,我认为女性朋友首先应具备以下两种意识:

一、自我保护意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一款对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已有明确的界定,不管是用言语,还是用文字、图像或者肢体行为等各种方式,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对其实施的性骚扰行为,法律都是明文禁止的,女性朋友应该及时觉察,勇敢说“不”!

二、证据意识。

在维权的道路上,可以说是“证据为王”。一旦遭受到性骚扰,一定要认真保存相关证据,比如收到的骚扰微信、短信、邮件、录音、视频或者目击证人的证言等,以备维权之用。


至于被骚扰女性该如何维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都作出了重大突破,规定了多项法律武器,主要包括: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女性朋友可以大胆求助。特别需要关注的是,针对用人单位,法律特别规定了多项预防措施,对职场性骚扰防患于未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了“八项措施”来指导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简而言之,这“八项措施”包括:1、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2、明确负责的机构或人员;3、开展相关的教育培训活动;4、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5、设置电话、信箱,畅通投诉渠道;6、及时处置纠纷、保护当事人隐私;7、支持、协助维权,提供心理疏导;8、其他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合理措施。可谓非常全面和周到。


《不完美受害人》剖开了人性的复杂,体现了多方利益的博弈,也彰显了法治社会中的点滴进步。愿每一位职场女性都能知法、懂法,更重要的是,不要感到羞耻或害怕寻求帮助,要拿起法律武器,对职场性骚扰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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