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七方劳动法团队在日常咨询过程中,经常遇到劳动者咨询,我被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了,我认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调整工作岗位行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那我该怎么做呢?这类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是比较高的,在下文中,我们就会为大家介绍此时劳动者到底应该如何做,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我们也遇到过有些劳动者虽然认为用人单位的调整工作岗位行为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但这些劳动者确在《变更工作岗位协议》上签名,明确其愿意调岗;有些劳动者虽未在相关协议上签名,但已通过其实际行为到新工作岗位上工作,此时,一切都晚矣!我们劳动者再要反悔,恢复到原工作岗位,要求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难度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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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调岗不服,需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调岗并未用人单位随心随意就可以变动的,但在某些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具有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权利。比如:劳动者存在“不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此时具有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权利,但此时,单方调整工作岗位也需遵循合理的原则,需与劳动者原工作岗位相近或类似,调岗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导致薪资的调整,薪资的调整也需在一个合理范畴内。
如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无法定理由,劳动者可通过微信或邮件等形式向用人单位询问有关调岗的理由及依据。如用人单位并未提供任何依据或所提供的理由不成立时,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表示不同意单方调岗,以表明自己的态度。千万不能像我们前文中所说的,至新工作岗位工作或签署《变更工作岗位协议》,我们要做到言行一致。
二、对调岗不服,需在原工作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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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咨询我们的劳动者说,我不同意用人单位的调岗,但是你们给到我的建议是“仍需在原工作岗位工作”,那我多么的难看啊!同事怎么看我啊!用人单位肯定不会给我安排任何工作的,那我这样做有意义吗?
我坐在原来的工位上有何意义呢?
那我还不如不去上班了呢
在此提醒大家
千万不能不去公司!
不去公司啊
可能就会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很有可能被裁审部门会认定是合法解除
前不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劳动争议难点解析 | 实务纪要》文章中,有关:“用人单位因组织架构调整或搬迁,原部门及岗位等已经不存在,要求劳动者去新岗位或新工作地点上班,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构成严重违纪(旷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中解答:“用人单位因组织架构调整或搬迁,劳动者原部门及岗位等不复存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整具有客观必然性。就调整岗位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具体应综合考量是否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是否降低原工资标准、是否变更工作地点严重影响劳动者通勤便利或正常生活、是否使得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等。若所安排的新岗位合理,则应当尊重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合理范围内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构成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若所安排的新岗位欠缺合理性,劳动者亦不应以消极怠工的方式进行抵制或对抗,若劳动者既未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严重违纪的,则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而,劳动者对调岗不服的,千万不能不去用人单位。
在我们劳动法团队前段时间所接受委托的某高管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案件中,该高管同意了用人单位的调整工作岗位的安排,并且已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此前未提及到薪资变动的问题,之后在用人单位提出新岗位要实行新工作标准时,该高管表示不同意,坚决反对。此时,高管不同意降薪是否会被裁审部门支持呢?
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23)沪0110民初6144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劳动者已按照《调岗通知函》要求到岗提供了劳动,且超过一个月,应视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按《岗位/薪资调整确认书》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请求因此缺乏法律依据。需要指出,劳动者在调岗后,薪资虽有变化,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约定若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有调整,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薪资标准,故应当认为双方对于调岗后薪资可能发生变化已有预期,该预期应当得到遵守。”
通过上面法院的判决,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调整工作岗位进行协商时,一定要“两手抓”,除了协商具体的工作岗位外,必然要考虑“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的问题,千万不要不好意思,不和用人单位谈钱。否则,就会像上面的判决一样,认定劳动者对于薪资调整已有预期,应按照新工作岗位所对应的新工资标准发放,而非按照原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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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调岗不服,需及时提起劳动仲裁
对于调整工作岗位不服的,说实话,其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难过,那作为我们劳动者一方,是不是我们要一直坐着呢?其实也未必,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到后,我们可通过微信或邮件等形式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差工资。用人单位对此请求不予理睬时,我们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相关的工资差额。此时,劳动仲裁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会审理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
有些劳动案件中,劳动者除主张因调整工作岗位所导致的工资差额外,他们还会提起另外一个劳动仲裁请求,就是“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恢复原工作岗位”。有些劳动者可能就会问,还可以主张这个劳动仲裁请求啊。确实在我们曾经代理的案件中,是代理当事人主张过此类请求,在检索相关判决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有此类的请求,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沪01民终11826号案件、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沪0105民初6297号案件等。但也不排除,在我们立案时会约到一定的困难。
结语
对于上面的3点,我们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在我们劳动法团队咨询过程中,常被问到的,还有这个问题,用人单位对我违法调岗,我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有关经济补偿金只有在劳动合同解除,符合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才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涉及到调整工作岗位不合理或不合法时,我们可以按照上文的介绍去操作,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此时尚未满足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经济补偿金暂时是无法主张的,即便主张了,裁审部门也是不会支持的。劳动者面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调整工作岗位的行为,我们要大胆地和用人单位说NO!并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