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来源: 作者:汤裕杰 时间:2023-08-17

民间借贷一直是民商事纠纷中最频繁出现的案由之一。近年来,网络借贷的兴起更是将民间借贷的案件数量推向新的高度。与金融借贷繁琐的程序相比,民间借贷程序相对简单,能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但也会产生不少的法律风险。


借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民间借贷的成立要件有两个:一是双方有借贷合意,多以借条为载体;二是出借方已实际向借款方提供款项。两个要件均需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只要其中任一构成要件缺乏证据证明,就面临借贷事实的不确定问题。在仅有转账凭证,缺乏借贷合意证明的诉讼案件中,借贷关系能否成立,取决于被告是否提出有效抗辩并提供充分证据,若原告未进一步举证,则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如被告提出抗辩但未能提供证据,则被告承担败诉风险。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笔者建议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载明借款的主体、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资金给付方式、使用期限、还款期限、利息等约定,有些借款还会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也要在凭证中写清楚,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核算标准及依据

在签署民间借贷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其中“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借贷纠纷中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诉讼时效问题通常会引起债权人的疑问:“为什么我要回自己的钱还有时间限制?”“如持续催要借款,但是已超过三年,还会胜诉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有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


出借人(债权人)应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内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三年内未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就有可能因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丧失胜诉权。但诉讼时效适用于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若出借人一直索要欠款即主张权利,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更好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容易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

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这里介绍一种特别程序: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定步骤、方法和制度,也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方法。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结语

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避免后续出现纠纷而无法获取相关证据。同时相关借条(合同)需要明确预定借款用途、出借方式、借款利率、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留存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避免自己的权利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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