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变更运输车辆导致收货人拒收,货损由谁担责?
来源: 作者:苏峰琴 时间:2024-03-22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货运合同涉及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收货人虽未参加合同订立,但也依据货运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当承运人未按合同的约定运输导致货物拒收时,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本文试以笔者近期办理的一起诉讼案件展开分析,期阅者指正。


案例背景


2023年7月14日,原告江西某物流公司在运满满APP平台发布货运要约订单,起运地为上海闵行,到货地为新疆乌鲁木齐某厂,3日内运达,重量5吨,货物种类:食品原料。被告王某当日使用4.2米厢式货车接单。装货完成后实际托运人对该车辆厢体进行了封签。被告向原告微信承诺“卸货时封签完整,不得配货”。被告收货后未出上海即擅自变更运输车辆为高拦车,封签也一并毁损。2023年7月18日,被告将货物运抵目的地,但收货人因到货车辆与装货车辆备案信息不一致,也没有了封签,拒收该批货物。托运人根据与原告之间的合同要求原告承担全部货损。原告向托运人承担全部货损后,起诉要求被告即实际承运人承担运费损失及全部货损金额共计60余万元。


双方观点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备案的运输车辆,导致封签毁损,收货人拒收,应承担全部赔偿损失责任。被告辩称被告已经在约定的运输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送至目的地,不存在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故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原告起运时未告知运输货物的价值,索赔金额远超出被告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故即使被告有过错,也只应承担运费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应承担货损。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律师分析


本案原、被告双方之间、原告与实际托运人之间均成立合法有效的货运合同法律关系。原告相对被告来说是托运人,而相对实际托运人来说,原告又处于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故应将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开评价。原告与实际托运人之间签订有长期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合同明确约定运输车辆应为厢式货车,且到货时需封签完整,否则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原告作为承运人应按货物价值承担全部货损。本案中,原告因被告即第三人履行不当导致收货人拒收货物,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应就第三人的违约行为向实际托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承担全部货损。原告向实际托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根据与第三人即被告之间的合同约定向第三人追责。被告承运前承诺“卸货时封签完整,不得配货”,装货后却未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损毁封签,导致到货后被收货人拒收货物,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就被告的违约行为已向实际托运人承担全部货损赔偿责任,故有权主张被告承担该赔偿金额,并承担运费损失。被告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九章第三节货运合同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辩称货物到货时完整,未有毁损,故不应赔偿,实际是断章取义行为。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律师认为,承运人的运输义务包括四层要义,第一,按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输,第二,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不存在货损;第三,在约定的运输期限内运至目的地;第四,按约定的方式接受收货人验收货物。承运人只要违反了前述任何一项,均可构成违约行为,若因承运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托运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承运人构成根本违约,托运人有权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根据该法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主张赔偿损失。损失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本案中,原告可主张的损失包括运费损失以及原告已向实际托运人承担的货损。
被告辩称原告在起运时未告知货物价值,索赔金额远超签订合同时被告可预见的范围,律师认为也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托运人没有事先告知承运人货物价值的法定义务,且本案中原告也处于承运人的地位,实际托运人也并未事先告知货物价值。其次,货损当然属于被告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范围。作为货运合同的承运一方,对运输合同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包含运费、货损二项,应是明知和应知的,不能因为金额达六十多万之巨就作为其不可预见的抗辩理由。
综上,律师认为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应属合理预判,但原告是否未履行告知义务,是否具有可归责的过错还需深究,笔者欢迎探讨指正。


援引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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