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大众对文化娱乐需求的日益增长,演唱会市场越发火热,闲暇时光,和家人、朋友、爱人看一场演唱会,似乎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日常消遣,很多热门歌手的演唱会门票更是一票难求。然而,越发热闹的演出市场与居高不下的消费者投诉形成鲜明对比,黄牛倒卖、虚假宣传、退票困难等问题屡见不鲜,特别是演出开始前的退换问题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维权困难的主要因素,各大社交平台上“抢票难、退票更难”的吐槽比比皆是。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探讨分析演唱会门票不能退换的原因,“短期阶段性退票”、“不退不换”的规则是否合理?
01案例简介
小张通过某APP购买了一张偶像的演唱会门票,哪知公司临时安排小张出差,而出差的时间正好和演唱会冲突,小张不得不作出退票决定,结果打开购票APP,该订单显示“退款服务已停止”。小张很困惑,明明距离演唱会正式开始还有半个月的时间呢。于是他咨询了客服,在线客服回复:“请关注【演出详情页“服务”或“购票须知】,若展示“不支持退”则不支持退票哦~............”小张这才发现订单首页有一个“演出介绍”,约定了阶段退票规则,即购票后48小时内可以无条件办理退票,购票三日至五日内退票需收取20%的手续费,购票第六日起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退换票。
小张既气愤又奇怪,一方面他认为这一退票规则是违背消保法第二十五条“七天无理由退货”之规定的,另一方面他发现该购票平台上绝大部门的演唱会、音乐剧等门票都制定了诸如此类的阶段退票规则。
既为维权又为解惑,小张寻求了律师的专业咨询。
02 案例分析
尽管小张尚未诉诸法院,但其实已经有多个类似案例在法院判决,归纳总结相关案例,不难发现争议焦点主要是“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的演唱会门票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之规定?而法官主流观点是“演唱会门票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这一观点似乎和大众的认知不相符合,同样是网购,演唱会门票怎么就不适用了呢?
法官主流观点解答这一问题,是从“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则的立法目的出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之所以有这一规定,是因为考虑到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品,消费者在正式收到之前难以实际体验或判断商品是否与网络描述一致,所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本质上是为了解决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商品之前对于商品的认知和判断不受到约束的问题。
但演唱会门票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它的性质类似于票据,是一种观演凭证,在售卖环节,消费者就可以通过网络描述了解到演出时间、人物、地点、内容等重要信息,不会因为购买在前、收取门票在后而影响消费者对演出信息的认知,也不会存在下单时认知和判断受到约束,出现与实际收取门票后体验或判断不一致的问题。因此,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中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此外,一些法官认为演唱会门票之所以不可以随意退换,还因为它具有时效性、专业性、有限性的特征,若允许任意退换,将会对经营者的经营带来很大不利影响,所以票务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约定不支持退票,不存在严重偏离公平原则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情形。
除了上述两个理由外,法院是否支持演唱会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还要看票务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提示义务。
小张的这个案例,购票平台在售票环节以加红加粗的形式告知了消费者退票规则,并且在结算环节消费者须点击同意的《订票服务条款》中亦包含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票的条款,该条款亦是做了显著标志的,那两者结合,可以视为购票平台尽到了合理提示义务,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所购门票是不允许退换的。倘若购票平台没有尽到合理提示义务,那“不退不换”规则很有可能变成加重消费者责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相违背,法院大概率也不会支持。
03 律师观点
从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角度以及商家是否合理告知消费者角度来分析演唱会门票的退换问题,本律师其实是认可目前的主流观点的,但以此合法化演唱会门票“不退不换”规则,本律师还是认为有所偏颇,一定程度上有加重消费者责任、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嫌疑,因为虽然购买演唱会门票不会出现认知与实际收取门票后体验或判断不一致的问题,但网购本身出现的一些状况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消费者网购门票时看错演出地点、演出时间等等,此种情况一律不退不换,其实并不公平和合理。
在查询此类案子相关资料时,本律师发现目前的购票平台,简单粗暴的设置“不退不换”规则的相对较少,绝大部分都会设置“阶段性退票”规则,但这一规则看似合理,其实非常形式化,因为很多票务经营者在设置“阶段性退票”规则时,把允许退票的周期设置的非常短,而大部分时间是不允许退票的,比如购票后24小时内无条件退票,购票后24小时到48小时之间退票需收取20%手续费,超过48小时则停止退票。这样的规则,虽然开了退票的“口子”,但依然无法解决消费者的实际问题,所以相关投诉仍然居高不下。
本律师认为,演唱会门票虽然不同于其他的“网购商品”,但网上购票也不同于实体店买东西,一刀切的“不退不换”既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加剧矛盾,长此以往,不利于演唱会市场的蓬勃发展。
因此,演唱会门票是否可以比照车票设置“阶段性退票”规则,将允许退票的期限放宽,以距离演出时间长短来设置演唱会违约金比例,这样即能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能最小可能损害票务经营者的利益,两者之间达到平衡。
04 结语
随着演唱会市场的不断成熟,包括退票在内的相关规则也会越来越完善,但无论如何发展,消费者作为理性、谨慎的成年人,购票前熟读“演出介绍”、“购票规则”等内容,是应该且必须的,只有了解规则,方能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