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途中因堵车而错过预定的航班或者其他行程并不鲜见,但在旅行社安排的旅程中发生前述事件导致旅游者错过航班,相关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本篇文章将通过一则案例,浅析相关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的问题。
案情简介:
刘某系某公司员工,其为公司团建旅游事宜以自己名义与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服务合同,后在从景点返程赶航班的行程中遇到打桩机翻车导致的交通堵塞,导致公司一行人未能赶上原定航班并误机。刘某要求旅行社支付重订机票费用。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
1. 刘某能否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旅行社支付公司重订机票的费用?
本案中,全体员工重订机票费用系由公司先行支付,旅行社抗辩该笔费用并非刘某支付,认为刘某并非适格原告。对此,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表述:该公司因前述旅游事宜为员工垫付的机票费用,因刘某已经起诉旅行社,公司保证将不会再以本案事实及该公司为前述垫付机票费用事项及刘某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为基础起诉旅行社。因此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刘某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表示其授权刘某为所垫付涉案费用在本案中予以主张,且不再向旅行社另行主张,也可证明刘某主体适格;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旅游者可以就旅游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这也为刘某作为原告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刘某作为合同签订方,得到了相关利益方的授权和认可,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适格主体地位。
2. 因打桩机翻车发生堵车是否属于《旅游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由于偶然因素发生的意外事件”?
《旅游服务合同》约定: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由此减少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合同同时规定:意外事件,是指因甲乙双方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由于自然原因、政府管制或其他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旅行社抗辩称打桩机翻车系意外事件,非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的情形,因此根据合同约定,旅行社对因该打桩机翻车堵车事件导致刘某公司员工未赶上原定航班,不承担责任。
刘某则认为打桩机翻车虽然属于偶然因素,但是由此造成的堵车并非意外事件,旅行社在制定本次旅游计划前应当已经充分预见到本次旅游可能会发生堵车事件。
对此,法院认为,导致刘某等人误机的原因系打桩机翻车而发生堵车,打桩机翻车系因偶然事件引发的事故,系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非行为人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符合涉案合同约定的“意外事件”的构成要件,意外事件非当事人可以预见,因意外事件引发的堵车与当事人可预见的车辆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导致堵车,存在质的区别;此外,旅行社在与刘某微信沟通确定旅游行程过程中曾多次告知景区返程交通存在堵车误机可能,并告知如因此误机需由刘某承担相应费用,在刘某坚持乘坐当天航班返回的情况下,旅行社调整景点安排,为当日赶赴机场预留了正常情形下较为充裕的路程时间。在此情况下仍然发生的打桩机翻车事件明显具有偶然性,因此,本案中因意外事件导致堵车,旅行社并无过错,不可归责于旅行社。
3. 旅行社应否支付重订机票的费用?
旅行社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如下行动与措施:
(1)风险提示:在合同签订前,旅行社通过微信沟通多次告知刘某景区返程交通存在堵车误机的可能,并明确指出如果因此误机,相关费用需由刘某承担。
(2)行程安排:携程公司在行程安排上为当日赶赴机场预留了正常情形下较为充裕的路程时间,以减少误机风险。
(3)积极协调:在发生打桩机翻车导致交通堵塞时,旅行社导游积极与机票票务确认航班情况,并在堵车期间,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如与对向车调换车辆以继续行程,但因刘某要求百分之百能赶上不误机才换,导致该方式当时无法实施,刘某对未赶上原定航班存在过错。
(4)事后处理:在误机发生后,旅行社协助刘某退返程机票,并提出协助购买新的返程机票,但最终刘某坚持选择全价机票由刘某等人自行购买,系以实际行动变更了涉案合同约定的返程机票增加费用由刘某承担。
由此可见,旅行社在合同订立前履行了风险告知义务,在刘某坚持乘坐当日航班返回的情况下变更了旅游路线,确保为刘某等人预留出合理的足够的赶路时间;在合同订立后履行过程中,面对意外事故的发生,积极与刘某沟通协调,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并主动提出为刘某等人提供订票服务,但均因刘某的坚持导致延误的后果未能避免,并造成了机票费用增加的后果。旅行社已经尽到应尽的义务,且误机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导致的,因此旅行社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
1. 旅行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前,应详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风险提示和责任分担的部分,对于旅行社前期揭示的可能出现的风险,例如路途中可能出现的堵车风险,患有高血压、心脏疾病等既往病史的游客参与刺激、激烈的活动项目可能产生的健康风险等情况,应当经过充分、全面、审慎的评估后再制定旅行计划,否则因旅游者自身欠缺理性考虑而导致相关风险产生的后果须由其自身承担。
2. 在遇到可能影响行程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与旅行社沟通,并寻求书面确认任何变更或额外安排,尽量避免因自身原因进一步扩大损失的发生。在堵车事件发生后,刘某本有两次机会免除或者减少损害后果的发生,即第一次有机会采取旅行社提出的与对向车调换车辆以继续行程的建议,但由于刘某等人的坚持,导致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避免误机的后果;第二次有机会在旅行社提出帮忙订票后听取建议,以减少订票费用,但刘某等人坚持自己购买全价票,导致更多的费用发生。当事人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的,应当由自身承担损害扩大部分的后果。因此旅游者在意外事件发生导致合同面临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可能产生其他损失的风险时,建议与旅行社积极协商相应的解决方案,必要时听从对方的建议,阻止损害后果的产生或扩大。